close

波麗士週記308-復仇法

20160811-停車場的貓1.jpg

出勤前看到在同事車底下睡得爽爽的貓

 

======

「復仇法」是最近看到一部日本電影後的想法 本文結語時 再來寫對社會的效用

該片談到可由死者的親人決定 是要對殺害者進行復仇 或交由政府依法處理

由於是電影 所以還將復仇法「複雜化」orz

例如 兩者封閉式島嶼上進行復仇法 
復仇者可配備武器、裝備、定位儀 
殺害者無武器、被定位 但可以任何方式反抗與逃匿
限18小時內復仇完畢
若復仇失敗 殺害者可無罪釋放並獲得新的身份
無可厚非的 劇中加入了 親情 愛情 友情 嫉妒 毀滅 怯弱 玩法...等人性和元素

是的 如果要將復仇法現實化 並不是不可能 只要簡單化即可
即 

一、
罪證確鑿後 不學「電影」般在島上「遊戲」 
而僅在小房間進行「無反抗式復仇法」
不會有"反抗成功則無罪"的詭異復仇

二、
受害者可選擇對加害者進行復仇 或交由政府依法處理
若受害者已死 則可由受害者的親人決定 順位同民法繼承 

三、
依據「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衡平性」為原則
對加害者進行復仇的痛苦度、傷害度 不可甚於受害者

a.被槍殺立即死亡者 復仇時不可用刀凌遲 僅可選擇槍決、電椅、藥物等迅速致命的殺法
b.被刀砍十刀未致命 復仇時僅可砍回十刀 且不可致加害者於死
c.受害復仇未達加害的程度 則由法警代替完成

四、
如復仇時過度傷害 加害者與被害者將進行另一次的復仇法 角色互換

五、
大規模殺傷人者 多位死傷者的親人 可一起對加害者進行復仇 亦須遵守第二點

六、
為增進公共利益 致人於死的加害者之可用器官 強制捐至相關醫療單位  

七、
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定 警察依法追捕犯人時 
犯人若"不依法配合"查驗身分.搜索.逮捕.移送...等過程中造成的殺傷 
即使不符合"比例原則" 亦因阻卻違法 不得復仇

===結語====

1.
復仇法之成立 乃藉由人性中對原始報復與直接正義的渴望
能大幅度地節省司法矯正機構的資源和人力浪費
(且台灣社會矯正失敗.再犯率居高不下)

2.
在出生即不平等.上智下愚.富貴貧賤不均的社會中
於身體.生命的殺傷上 維護最終與最基礎的平等 

3.
藉由復仇法 順便修正警械使用條例中的"比例原則"

a.集團式.預謀型犯罪前 因心生恐懼而放棄

b.社會型.精神疾病型犯罪 亦由受害者決定復仇方式
而不總於司法矯正機構中獲得無效的寬恕 

4.
人的品德和文明進步到寬恕 基本上是高貴的 但亦有部分是虛偽的
在高貴與虛偽的不確定中 
復仇法給予受害者的人性 廢死或讚死

再一次「直接選擇」的機會

5.
詳細執行方式與漏洞 因為根本不會實行 所以不用嘴砲想太多

6.
以上 繼 
三班制9小時警察勤務.黃賭毒國營企業...後
又是一篇幻想式的週記



下午 11:15 2016/8/22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復仇法
    全站熱搜

    上善若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