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131-攔檢的故事與有價的生命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28/34916813
劣警不爽被叭 攔車找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329/172843
「非劣警攔車找碴」 新北警員落淚澄清

上述新聞誰是誰非 個人先不論
因為影片中該警第一時間回答的技巧不好(沒直接說出關鍵字:改裝)
導致一堆網友看來
都會覺得該警很可能是因為不爽而決定攔檢
ㄎㄎ
究竟真相如何 那就要問施主自己了
題外話 車子不錯 有錢真好XD

底下要談的是另一個故事

最近fb上看了五篇轉貼
(個人推論 應該是現職員警為了支援上述新聞事件而發出的感想)
主要是說臨檢、攔停、盤查的事
有人對該原文略為修改、增添新聞事件連結以為證
亦有現職員警附上某次攔停盤查後 發現改造槍枝與子彈的照片Orz

底下 個人便複製(也不確定作者究竟是誰)轉貼如下:

=======以下轉貼 僅加以分段=======

通緝犯跟酒駕或是車上有毒品有槍枝的人,通常跟違規沒有關係,
外表是看不出來的,尤其開車更是看不出來不攔下來永遠沒人知道。
警察確實沒有要找碴,只是依照平常的習慣去盤查。
盤查也只是看看清楚你到底是好人還壞人,
路邊看個證件看幾秒就知道了,目的是這樣,不是找碴。

我們只找壞人麻煩,不會找自己麻煩。
如果警察攔查你,請你停下來讓警察看清楚你不是壞人。
這樣對於警察士氣會提升,對於壞人不會縱容,
壞人也會看到新聞知道大家都是這樣乖乖停路邊查,而不是找漏洞鑽。

付出少許的一點點舉手之勞(配合攔檢,就算沒有明顯的理由),
社會治安會更好。因為,警察就是你的朋友,
就是你的父母,就是你的兄弟姊妹。
警察是接受多數民眾委託做關於維護治安的事,
打警察就是在打其他民眾的臉。

我有個同學,曾經也是沒有特別理由地要攔一輛車。
只是好警察的直覺罷了。到這裡就像你們痛恨的那樣,
看似沒理由就要攔。但是接著有事情發生了。
那輛車子衝撞警車。我同學情急之下開槍了,
打傷開車少年的脊椎,半身不遂住院。
社會這時就一直罵警察,根本沒錯為什麼要攔?
少年緊張當然會不小心衝撞,這樣也要開槍?
接著那少年的爸爸上電視哭,說他兒子多孝順。
官司開始打,我同學開始每個月賠三萬,當時他薪水只有五萬二。

在此同時,
另外一個警察正為了一個國中少女失蹤(遭姦殺棄屍)的案子焦頭爛額,
找不到屍體。所幸終於在一個狹窄天井空間內找到,
追查出,姦殺棄屍的凶手,就是那個正在住院的「孝子」。
然後媒體閉嘴,社會開眼,我同學才不起訴。

朋友,警察攔你,你就停下來,跟他說聲辛苦了,
讓他知道你不是壞人,舉手之勞而已。」

文章所述新聞事件:

http://www.nownews.com/2009/05/13/138-2450337.htm
誤傷姦殺國中女嫌犯 員警:會支付看護費直到出院

其中內容:
嫌犯家屬與民代高調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用槍過當,要求4500萬的國賠。

http://www.nownews.com/2009/05/12/545-2449908.htm
姦殺國中女、駕車衝撞警方 兩嫌還敢要國賠

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post_list.php?topic_id=795159
子殺人棄屍  父母翻臉不認子

=======以上轉貼=======

綜上 基本上 我們可以感嘆兩件事

一、台灣教育失敗
在這亞太國家中超民主自由的寶島
造就了無知民眾指導無能政府的社會
其中教育失敗與民粹體制
導致許多民眾自以為是成功「挑戰威權時代」的受難者、先行者、革命者
這類人在社會上有很多
大部分根本沒有受害
或受一分害、上綱為十分害
例如:
文中的家長、犯下姦殺的幾個孩子、腦袋發熱的學生、
以駁斥警察一切作為(挑戰傳說中的威權)為樂的刁民、媒體、觀眾、民代/瞑怠
上述七類人 大部分都非事件當事人 且都活得好好地
卻會在各平台上嚷嚷散播著「白色恐怖」之類的話和譬喻
實際上若今天真是個白色恐怖的時代 我便會鼓勵大家當警察 ㄎㄎ

綜上 我們得知這整個社會的詭異氛圍
除了要歸咎政治體制、法律內容絕對有缺陷 導致公權力不張外
個人一向還是將矛頭指向國家百年大計:教育失敗!

二、有價的生命

雖然我們常說生命是無價的
但幾年前我發現其實是有價的
且因時、地、人、事...而不同

例如
A.
某甲18歲壽險200萬 因病身故時
此時 他的命 在此刻 便僅值兩百萬
當然 在他家人心中的命
通常 是遠超過兩百萬的

B.
某乙為非作歹、偷拐搶騙、姦淫擄掠、作奸犯科
在家人與社會眼中 他便不值一文、死不足惜

當某乙某天死於車禍
原本不值一文、家人避之唯恐不及的人
在家人眼中便又出現「受益人」、「理賠」的數字

而本文中的姦殺犯 正為此作為最佳的註解
因為他們在家人的心目中
上一刻 是孝順的、無價的心肝寶貝 故要求國賠4500萬
下一刻 瞬間跌入谷底:父母翻臉不認子
XD
不禁令人讚嘆:偉哉!台灣人!

===結論===

撇開那個可為所欲為的警察時代
再忽略許多素質欠佳的前輩

目前中華民國警察為了符合「民意」
值勤技巧/態度+錄影音筆是必備
實務上
一方面要達成績效+
一方面要顧慮不瀆職+
一方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許多事都要考慮完善 綁手綁腳地
僅僅是為了保護自己

故PTT網友曾說 警界有三害:
1.刁民(教育失敗、自以為正義、挑戰威權為樂)、
2.民代(無知選民 當然會選出瞑怠)、
3.自己人(法律、長官、同事…)

某推文補充:官不是自己人
XD

(fb上有人轉貼底下這則公文 乍看之下很正常
但被網友拿第一點部分項目酸少數X官與X勤
便覺有點諷刺的趣味)




P.S.
在此不利於執法、公權力不張的社會環境(仇警氛圍)中
事實上 在治安上早已造成了一種 惡性循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上善若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