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552-從法規看中壢員警盤查事件:警察什麼狀況可以盤查民眾?罵警察就算妨害公務嗎?
(圖文不符 但這和風事件實在太經典)
===先轉貼新聞===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0090
員警的執勤影像出來了,我們就一步步來看員警是不是真的「蠢」。
這次的事件,源自於中壢分局員警,在路上盤查一名女子身份,所以我們先來看這個案子,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依照《警職法》第6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Step3:依照《警職法》第7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依照《警職法》第29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依照《警職法》第29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依照《警職法》第29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依照《警職法》第7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依照《警職法》第7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我們依照上面的步驟,來看這名員警的執法,首先是他把女子攔下來時說「我沒見過妳耶」、「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依照《警職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顯的員警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點,所以此時並沒有發動《警職法》的事由,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不是不能盤問身份,但此時只是「同意盤查」,如果女子願意配合,那很好,如果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重點是「提出理由」
然後女子問:「你這樣是不是在懷疑我?」,此時其實是員警最好的發動時機,如果他說「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讓我看一下嗎?」,那麼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證身份,然而這員警繼續跳針跟發動要件無關的內容,「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還明確表示「我只是跟你詢問一下姓名而已」,因此,此時仍然沒有《警職法》之適用,場所不是重點,重點在理由、理由、理由。
接下來女子不願出示身分要離去,員警將其攔下,並說「你不願意出示證件,我可以把妳帶回派出所」,但是到這個階段,還是沒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職法》的理由,那怕編也要編一個,你連Step1都還沒做啊!你就是跳針「我要依法臨檢你」,但是又不說「合理懷疑」的理由。
女子不願被查證身份,算是妨害公務嗎?
此時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依法執行之任務」,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份」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至於說員警「蠢」,員警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但是法官有可能認為這是客觀評價員警的行為,萬一告了不成,說不定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蠢。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
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份程序,Step12345678必須按照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本案員警沒有Step1,自己從Step3 開始發動,然後又自己跳到Step7、8,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依照《警職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本案從頭到尾女子都可以拒絕。
分局長自己都不清楚警察職權?
但是這也不能怪員警,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
雖然中壢分局想拿《警職法》第6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可以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身份來解釋,但是這裡的「指定」是限縮解釋,否則你可以指定全台灣24小時都是臨檢場所。既然是「指定」,當然必須由分局長以上,指定具體的場所跟時間,一般是會有公文通報各所隊,然後編排勤務,沒有那種整個城市都是可能的犯罪地點這種事,如果全市都是犯罪熱點,那分局長還不趕快下台謝罪。
就算有事先指定臨檢處所,員警還是要告知事由,那在民眾抗拒臨檢時,早就拿出來說嘴了,可見是沒有。2017年台北市保大攔檢李永得的時候,也是用第6條第1項第6款來作為發動理由,但是李永得不接受,經過一番爭論後,保大中止了盤查,等於是依據《警職法》第29條,在義務人異議之後,認為有理由而中止,所以後續其實沒有衍生法律上的效果。這次的案件涉及後續的濫行逮捕跟妨礙自由,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
===網友評論===
1.
員警盤查技術不好,應該沒認真聽課~
他只要講出(編出)「你很像協尋人口⋯」這樣應該第一步就站得住腳了,所以被罵X無誤~
2.
如果我走在路上隨時有警察會喜歡看我的證件的話,我會覺得非常安全,治安非常好, 我也非常歡迎警察每天來我家巡邏,每天來看我的證件。 我覺得應該給認真的警察多一些鼓勵才對, 警察對一個陌生人無冤無仇, 也沒有任何過節,為什麼要故意去找他麻煩? 想找麻煩也沒辦法訂多看看身分證而已好嗎 你們真的是想太多了。
3.
桃園地區非常多的逃跑外勞,如果沒有透過確認身分的動作,其實你根本不可能抓到這些逃逸外勞,....
我覺得這位女子做了最壞的示範, 只不過是給一個身分證看一下而已....
如果認為這樣也侵害人權的話,那以後就不要覺得台灣治安不好。
這個警察願意盤查,絕對是一個認真負責的警察,不然他吃飽閒閒回家睡覺就好了,何必那麼認真呢?
台灣人想要治安好,又認為這樣警察盤查是不對的那 你要警察做什麼?
就像是經常在抱怨說交通不好,交通亂,自己被攔查的時候,又在罵說警察閒閒沒事開我單子幹什麼....
4.
依法執法很難?
身分證給你看一下很簡單,但重點是「為什麼」要看?
很簡單那隨便一個路人能看嗎?
沒有法律依據就要盤查,那個警察的身分就跟路人沒兩樣。
這法訂定為的就是避免濫用職權,然後現在跳出來說人家認真上班幹嘛罵人家,阿重點就是「依法執法」很難理解嗎?
5.
每個人對「合理」有犯罪嫌疑的定義不一樣呀
難道法律有規定在提款機前神色慌張=車手?搞不好他是詐欺被害人呢?😂😂😂😂😂😂
今天你說失蹤人口
請問失蹤人口有涉及刑案?
我的意思是你起手勢用刑案來帶的話就不會有這些問題~或者像我說的以宣導為名,查證身分之實啊~說多無益~慢慢體會~^_^
6.
其實他如果起手勢是:美女不好意思~最近時常有詐欺車手從外地來我們轄區內提領~所以會對沒看過的多加留意~
這樣應該風向就會完全不一樣了
7.
有人想過一個不表明身分,也不知道是不是真警察的人,用著奇怪理由不斷跟你要個資跟證件,可能因此被詐騙被攻擊的心理壓力嗎?
8.
砸警局的都沒這麼嚴重
9.
多年前下班提消夜 只是經過警備隊 就被4個警察攔下來要看我身份証 省略中間過程 警察要盤查我的原因 我雙眼無神 深夜在外遊蕩...
喵的 站櫃10.5小時 回家眼睛還能炯炯有神才有鬼!
10.
華國奴才經典語錄回顧:
「如果你沒做虧心事,幹嘛不配合一下就好?」
「你就給他看一下證件又不會少塊肉。」
「好啦,你爭贏你的權利了,以後警察在路上看到壞人也不敢抓了,怕被說違法盤查,這樣你們開心了吧!」
以上歡迎補充。
===個人短評===
1.
從法律來看 結果非常明確 就是違法盤查
完全不用被一般對法律一知半解的網友或同事誤解
2.
對照一下另一起盤查後發現犯罪的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24/1967374.htm
新北市警方21日在執行巡邏勤務時,見到一名吳姓男子及謝姓男子神情緊張,於是上前攔查,沒想到竟在吳男身上發現一把改造槍支及子彈,隨即將2人帶懷調查。全案訊後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
藉由警察辦案經驗的"合理懷疑"之後"盤查"
是很容易達到"犯罪預防"的
3.
若將網友簡單分兩派
a.支持違法盤查(限名字+身分證) 因為能輕易地讓治安變好
b.僅支持合法盤查 因為人權至上+依法行政沒這麼難
在講究人權與“民主自由”的今日 過去許多新聞案例 只要面對較懂法律的民眾
便容易如本文主題一樣 變成非法盤查
輕易地 熱心(or拼積效)卻讓好事變壞事
變成搞東搞西 搞了民眾 搞了單位 搞了OO 搞了自己 搞了警譽...
還不如輕鬆當個佛系警
只要"依法"做好犯罪偵查 絕不"違法"做犯罪預防的工作
4.
跳針一下要達成合法的重點: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例如 衣物上有白色粉末...等
而本案所述:公眾場所沒見過+懷疑是失蹤人口+看著警察
都不是合法的理由啦
"起手勢用刑案來帶的話就不會有這些問題~或者像我說的以宣導為名,查證身分之實啊"
這是一個很聰明的套路XD 值得學習
5.
"
(轉貼網友犀利評論:)
對照今天被抓去九小時的藝術老師
警察金價跨沒
在路上走路被盤
去搗毀警局沒事
台灣警察神秘公權力
"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p5zQNG
太離譜 7煞砸派出所警私了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3v72DB
背鍋?黑衣人衝松山分局 分局長申誡兩次、中崙所長拔官調職
「監視器壞掉了」
「不慎碰到值班臺電腦螢幕導致掉落損害」
....
教官等人都沒人用綜合逮捕術的穿攔掛XD
當然也沒人用最近要測驗的警棍打護具處 辣椒水降伏餵招者
立姿變換跪姿 四方移動式射擊 敵不動我自動Orz
總之
警界只有更扯 沒有最扯 沒什麼好說的
P.S.
(最近看到另一個人數較少的FB靠北警察粉專 天天都有更新XD)
6.
累累的台中常訓完後
跑去彰化二水
想拍花旗木+火車的景
但遊客也太多 樹太少 場地不好看的雜物太多 火車等太久
所以隨便拍兩張就跑去下一個景點了
晚上才到雲林"巨人之腳"的景點
台中“巨人之手”路難走 改天有空再去
7.
上班時與某客戶閒聊 他說xx號女行員看來不錯
我說:你現在看她蠻漂亮的 口罩拉下感覺就不一樣了XD
閒時GOOGLE看到 兩三年前日本綜藝節目就街頭找了45位口罩美女做實驗
"
節目中也找來心理學家解釋為何「女性戴口罩後看起來比較可愛」的現象,
而東京立正大學的心理學教授內藤誼人表示,
這在心理學上稱作「理想化」的現象,
因為人類的大腦會對「看不到的部分」進行腦補,
將未露出的部分想像完成,砌出女性應該擁有美麗的臉龐。
"
上個月在fb隨手刪了一百多位好友後
(剩一百多位好友)
一個月多沒拍照 故沒任何發動態
週一手機傳張自拍的戴口罩照片只寫下:“聽說戴口罩提昇了全國顏值”
按讚數隨便就比刪好友前還多
這說明了
FB網友和照片的質量 遠遠比數量更為重要
(雖然按讚也沒啥用 沒什麼感覺 只是一個眾人在熱愛自我曝露資訊的時代生活情景)
8.
印度疫情很誇張 一天就30萬人 三天就近百萬人
這世界太瘋狂
我要中樂透頭獎...
9.
電影短評
◎片 名 刺殺小說家
◎译 名 A Writer's Odyssey/Assassin in Red
◎IMDb评分 6.5/10 from 639 users
大陸片
看到女主角是一線影劇正妹楊冪
且電影評分不錯 小說現實化的構思也不錯 就看了
覺得場景特效超漂亮
雖然現實與幻想交錯的呈現不錯
但小人物打怪+主角無敵的劇情實在弱弱的
搞得父女主軸線和結局都有點牽強
許多情節都可以快轉
一般推薦
下午 09:59 2021/4/25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