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553-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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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之腳 長曝)

===轉貼靠字XXXX===

延燒多日的松山分局中崙所黑衣人大和解事件,備詢影片加字幕讓大家看看。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感想,看到許所長在議會備詢的時候,眼淚幾乎都要潰堤了,他究竟承受了什麼樣的壓力和委屈?才會變成現在這個模樣?
刪了犯法,不刪犯一堆小人,幹部、勤指群組一堆,半夜有什麼幾八大小事都要回報,好像怕大家都不處理一樣,然後你分局長敢說不知道?
我相信許所長現在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真心希望許所長能好好的保重自己,不要被這些垃圾擊倒了,看看所長幹部們總是對長官情義相挺、逼績效當壞人,換來的是什麼?
當然許所長也需要為他的決定付出代價,但眾長官們這樣子要下屬背鍋還推人家去死!你們這些王八蛋難道良心過的去嗎?程序還沒開始就放話免職就當止血了?
既然監視器已經還原了,當天到底發生什麼事情,知道是遲早的事,當警察是誰沒遇過打架包圍單位?高官們把這種屁事拿來當政治武器,處理成這樣真的活該又無恥!大家再來看看還有多少鬼會見縫插針?

===轉貼網友評論===

1.主管不可能不知道,上下交相賊。自以為是,高估自己能耐,低估媒體能力,錯估整體形勢才是整體的問題。潮水退了,就知道誰沒穿褲子了。完全沒有一點危機處理的能力,整體事件荒腔走板,我誠摯建議高階警官每年應定期加測智力測驗。

2.至今仍難忘前分局長自導自演的黑道與警方握手言和的戲碼,民視跟三立都不敢拍的荒誕戲碼,前分局長導出來了!

3.負責訓練員警的教官在面對這樣情境都逃跑了,基層當下應該也傻眼了,2-3個人突然面對10個黑衣人,怎麼逮捕啊⋯⋯高層說的很好聽,叫他們來抓看看,當然所長刪除影片應該是出於想維護同仁及教官的立場,大事化小,反正雙方都講和了,只是他萬萬沒想到這件事會從內部同仁爆料,當初的美意成了犯罪,唉

4.講白一點,所長以上的每半年常訓跑步不用上(打電話給分局教官就好,還有行政、督察組的常訓講習只要溝通,關係好),不用上就有常訓分數,警界不能說的密祕(有關考官校的分數);說老實話百姓害(傷害)不了警察,只有警察才會害自己人(及傷害人成功),各位老白姓及我你、妳、您們以為呢?

5.所長撐過去準備起飛一波也是在賭呀
投資有賺有賠
人家所長走險路歐印身家順便哽咽演演戲
值得吃瓜群眾掬一把同情淚?
🐭長有機會就想修理布長還會放過這已經站隊了的馬前卒?
沒人是無辜的
沒人是乾淨的
有人吶喊助威叫你衝
但沒人動手推你越過線你自己搞的呀許所長

6.所以情境式「綜藝」歹補樹是有用的?繼續演下去?繼續套招?繼續騙騙騙??
既然說不是套招,那何必要有假想敵來練習呢?叫救護車在場待命直接對幹最逼真,不是嗎?講白一點就是要「套招」套的漂亮一點,「套」的逼真一點而已,不要再騙外行的人了,好嗎?大家都在看笑話……
如果這麼有用,不分官階大小,「所有警職」都下來練,不要只出ㄧ張嘴……
跟帶離術一樣廢了吧(廢了沒什麼大不了,不廢繼續練只是讓人繼續看笑話),不要再搞這些有的沒的好嗎?
基層很累的好嗎?
不敢決定存廢就辦投票啦…

7.角頭1跟角頭2都不敢拍的劇情,被前所長拍出來了,票房也是眾望所歸,全台灣老百姓都在看,這劇情跌破大家眼睛,前所未聞,獨步全球,希望片尾不要讓台灣影迷失望耶,加油所長,你是最棒的!!!!!!!!!!!!!!!!!!!!!! !!!!!!!導演

8.實在很想嘴一句
萬般帶不走
唯有業隨身

9.台灣治安史上 黑道跟警察握手言和 衝進警察局破壞公物沒當場以現行犯逮捕 還寫悔過書 還請媒體記者過來黑道跟警察握手言和 天兵級的松山分局長 還謊言一堆 停電。 往後民眾犯罪被警察抓到也可以寫悔過書 不用判刑。 幹到局長竟然狀況外 。

===個人短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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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吃瓜群眾 如題

其實無論如何懲處OO

個人是完全不會有兔死狐悲的傷感

因為 我們是退無可退的基層

靜觀其變就對了

 

2.常訓方式 大家都在酸 但OO當作耳邊風

亂搞一些有的沒的訓練與測驗內容

希望改天再被新聞爆一下

如此才有改革的希望orz

 

3.其實無論是“使命必達”或是“揣摩上意”乃至“搓湯圓”...

在這講究服從與考評的職場 都是必備的能力

爰此 該小官是否接受指示 或自作主張 迫於壓力...

對我們來說 其實一點都不奇怪

 

4.以電視電影劇本來諷刺 實在是太貼切啦

身為基層 默默看著 觀眾與演員 各司其職 恰如其分

 

5.
看到一則法規說明 值得參閱: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6/home.jsp?id=61&parentpath=0,5&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201712050168&t=FAQ&mserno=201710280003

民眾可否以其未犯罪或未違規而於警察執行臨檢勤務時,拒絕告知人別資料、冒用他人身分,或冒簽他人姓名
解答
民眾可否以其未犯罪或未違規而於警察執行臨檢勤務時,拒絕告知人別資料、冒用他人身分,或冒簽他人姓名。
 
(一)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7條對於身分盤查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且為查證民眾身分,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採取必要措施。

(三)民眾對於警察職權之行使有異議時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予以救濟: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四)拒絕身分查證的法律效果
1、人民如拒絕陳述,現場無從確定身分,又不同意同行至勤務處所接受調查,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移送該管簡易庭裁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2,000元以下罰鍰。
2、民眾如冒用他人身分證明,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第2款:「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移送該管簡易庭裁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8,000元以下罰鍰。
3、民眾如冒簽他人姓名,可以依據刑法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6.趣圖三截
這太會跑 值得讚賞

練跑步100分.jpg

 

沒武德 好笑

鴿子不講武德.jpg

 

之前說過 本來就該另分內部升官考 在職與警大生一起考本是荒謬 許多考贏警大生的案例更是諷剌

警大與內鬼三等.jpg

7.
看KTV排行榜聽見好歌:
菲道爾-阿拉斯加海灣 好聽易唱
雖然目前KTV似乎只有藍心羽版
但女KEY不高 個人勉強也能唱完

 

8.連假除聚餐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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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完之前的照片
但又拍了幾張媽祖熱鬧的鞭炮和朝天宮 
改天再整理

(二水 花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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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 苦楝花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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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電影短評

◎译  名 徐福/复制人徐福(港)/永生战(台)
◎片  名 Seobok
◎IMDb评分  6.5/10 from 300 users

孔劉飾演特工
朴寶劍飾演永生人-徐福
佔有永生人的勢力和主角們的逃亡對峙
演技與特效是還行
但劇情節奏偏慢 且結局弱弱的 故一般推薦

摘錄一段值得思考的台詞:

害怕總有一天會死
就會讓人類去追求生活的意義
但是如果那分害怕消失的話
人類就會喪失人性
剩下的就只有貪婪和慾望了
在沒有死亡的無限生活中
慾望也會變得無限大... 

從悖論來說
死亡是維持生生活的根本要素

如果"人"不會死
"人類"就會走向滅亡

下午 09:41 2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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