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501-精神障礙殺警無罪?
無罪卡.jpg

(貼張網圖:無罪卡)

===以下轉貼===

轉貼靠字#1046殺警無罪?

都一樣,一樣憤慨
我們當然知道刑法19條
當然尊重專業判斷
當然知道法律重教化勝過懲罰

可是我們不相信
不相信社會,不相信政府
也許,一次次的希望,變成失望...

5年強制就醫,然後呢?
繼續放著未爆彈嗎?
為了這些說不定教化矯治不來的傢伙,我們,到底還要受傷多少警消,傷亡多少民眾,付出多少社會成本?

傷亡我們看過太多了,真的不相信無論廢死或法務或衛生這些單位能夠有效管理輔導這些犯罪者,畢竟,在第一線見證痛苦的是我們

不要說什麼R.I.P,尤其是警政署,連執勤安全的防彈衣都可以給驗收未過的累犯廠商繼續做了,說多在乎同仁安全都是假的,R.I.P說再多也是鱷魚眼淚,永遠只會喊聲高談闊論,什麼時候真正在乎過同仁生死,還不是慰問隔天就忘記

兄弟姐妹,不要再說什麼佛系警察佛起來了,真的生死存亡,民眾性命攸關,不相信大家佛得起來,明知道是刀子,還不是一樣上前捍衛社會安全
沒有什麼不同,傻瓜,我們都一樣。

#不要檢討受害人 #結果狂檢討警察

===再轉貼網友評論===

1.麻煩各位學長,去google 地圖把嘉義地方法院改成「侏羅紀公園」,類別改成「娛樂場所」

2.殺一條狗判2年以下
殺警察…無罪!!
果然警察比00還不如!<-ME:這句諷刺 酸到好笑XD

動保法.jpg

3.這年頭「執法尊嚴」越來越廉價了
不過讓它變廉價的是各位長官。
讓警察做一堆沒尊嚴的工作,
又沒有真正尊重基層警察,
等出事了又把「執法尊嚴」放在嘴上,
就這樣一次次的把這幾個字給貶低。

4.警政署只剩下震怒的功能了,什麼勤務、制度、裝備就再說吧

5.已經想的到他5年後繼續殺下一個無辜的人

6.不作為犯不會死
上去挨刀子會死
法官給我們的啟示很清楚了

7.要斷定犯案當時的症狀可能有些難度,
個人看法是,犯案者如以精神疾病抗辯,法院受理抗辯成立,則一律效法英國,
判决犯人送精神病院隔離治療終身,看是否還有犯人再敢以神經病抗辯。

8.警政署只會等人死了再上訴表達自己很挺警察,刷刷好形象,
裝備依舊給你用最爛的,再繼續騙騙小菜鴿們逮捕術很好用,
沒有用一定是常訓排太少,其實誰管你死幾個一線三阿

9.我就爛 講的好像多認真上面會理你一樣

10.制度不改、裝備不齊、訓練不足,永遠都會有下一個薛定岳、李承翰

===以上轉貼 以下個人短評===

1.談死刑

本案 鑑定醫師到法院時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
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發病,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
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已喪失辨識能力。

...幾十頁的解釋後

法官依刑法第19條第1項判決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法律"上"看似"沒錯 
但情與理上明顯被忽視了(本文第四點會談到"刑法第19條第3項")
引起社會輿論也是正常的 我猜上訴後會判個監禁+強制治療...之類的

簡單來說 若依個人的"大規模死刑論"來說

 

只要無庸置疑的公開場所殺人者=任何沒有誤判兇手/刑求認罪之情況 
應該一律死刑 才符合社會正義
原諒恐怖份子.jpg

但為了避免"想自殺者"亂殺人= =" 
死刑也要分多種痛苦強度/長度來施行 
例如連續施刑+急救一個月 拍成紀錄片每天播給受刑人看 
以儆效尤


2.談無期徒刑

廢死聯盟看到此無罪案 感到聲勢大振 無上喜悅 這當然是正常的 
社會輿論基本上除了死刑 多少也能接受無期.有期徒刑 就是不能接受無罪Orz 

就無期徒刑來說 在已廢死的國家裡 也有各種執行的形式
衷旨也很簡單 罪刑重大 讓他與正常社會隔離 簡單即能避免再犯

但不該是讓他輕輕鬆鬆吃白飯 呼吸 睡覺 浪費地球資源 
或像有些勢力強大者 在獄中仍享有種種特權 
過著一種枯燥乏味 樸實無華的小日子
哪有受刑的感覺?

寬恕是他與上帝之間的事 我的工作是安排他們見面.png
(跳針電影台詞:寬恕是他與上帝之間的事 我的工作是安排他們見面)


對小犯罪的態度 個人認同教科書 一樣希冀矯正措施能使其重新做人 回歸社會
但對大犯罪的態度 則是"非人道"的

因為 既然已不需讓他改過遷善 回歸社會 
那就要好好地"利用他的剩餘價值"大於"矯正機構在人力物力上的耗損"
若不能承受接下來的磨難
那地球裡/社會中/監獄內
又哪需要他/她的存在呢=受死吧(強制全身器官捐贈+財產充公)


3.談精神病

為了社會治安 和吸毒一樣
思覺失調這類嚴重的精神病就該強制住院治療
沒什麼好說的
沒治好不準出院危害社會

4.談修法

刑法19對精障.jpg

這次鬧這麼大 本案既然已有"刑法第19條第3項"可用
要大修當然不太可能(在我國 事情鬧大就有修的希望)

檢察官劉承武這麼說: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69879

本案鄭姓被告早幾年有到精神科就診和服藥,但案發前兩年多就未再看病也沒服藥。劉承武表示,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如果是被告自己因故意或過失,而招致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時,不適用不罰或減刑規定。

他說,鄭男至少有沒吃藥的過失,甚至是故意不吃藥的可能,此概念可依刑法第15條來解釋,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而因自己行為導致有發生犯罪結果的危險者,應負防止其發生的義務。換句話說,本案被告因為自己有沒吃藥的過失,就不應受到不罰的寬典。

劉承武表示,嘉義地院合議庭法官「忘了」引用刑法第19條第3項不能免責條款,所做判決違法。他認為檢察官應提醒法官,本案適用精神疾病不能免責條款,他相信全案上訴後,二審宣判時,應會引用此一條款改判被告有罪。

劉承武並建議修改刑法第19條,比如先前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都是屬於反社會人格所導致的精神疾病,依精神衛生法規定,應不視為精神疾病,此概念可增列到刑法第19條第4項,作為減刑規定的但書。
"

5.談警x署
裝備呢.jpg

裝備比不上真的壞人 開槍總不合法 簡單的交通執法會被嗆 遇到精神病還會被砍被殺...

上級沒什麼好期待 喊喊話 刷刷存在感 應該的 

基層們自求多福
不想穿過期+汗臭的共用防彈衣
基層還擔心自費買的防彈衣被督察督呢 
有趣吧XD


6.當民眾遇到臨檢 

摘錄某律師說:

"
路上遇見警察臨檢並出示證件後,警察堅持要看包包,被錄影後還要求刪影片。

臨檢時可以錄影嗎?>可以!這絕對不是妨害公務。

臨檢時可以拒絕給看包包嗎?>可以!請常念我不同意搜索。

臨檢時錄影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沒有!因為這個還沒有進入刑事偵查程序。

臨檢時錄影有沒有侵害警察的隱私權?>沒有!大馬路邊警察沒有合理隱私期待。
"

 

7.當佛系警臨檢民眾

民眾證件忘了帶 不同意搜索 對警察錄影 乃至衝撞或逃逸...

算了 依法行政 得過且過 平平安安 薪水照領 何必"哀與流血"呢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嘛 
除暴安良 留給有緣人吧


8.各國疫情因為封鎖 大都有緩和下來的跡象
連油價都有爬回20的跡象 
但川普為煽動民眾+轉移焦點又對中國開幹(改天又會說咱是好朋友)

感謝習大哥.jpg

全球怨氣爆表 向中國求償 總金額突破1500兆
耿爽也很屌地回應:H1N1流感、愛滋病、全球金融危機,有誰要美國承擔後果?

2020 真是個亂世啊
 

9.
a.處理兩件感情詐騙案
被害者一 第一次匯款
騙行員匯款理由匯一萬 第二次要匯幾十萬就被擋了 
被害者二 60幾歲當阿嬤了依舊被"蜜糖"和"愛的禮物"動心

b.紓困10萬元免利息貸款 真是累到許多行庫承辦人員 10萬實在沒搞頭 政客應該想出更好的紓困方式才對

c.看了幾間行舍的120年紀念影片都弱弱的

10.電影短評

◎译  名 原鑽/未切割寶石/未切割的寶石/未切割的鑽石/未成大器/未琢之石
◎片  名 Uncut Gems
◎IMDb评分 7.6/10 from 108,284 users

搞笑演員Adam Sandler和籃球明星Kevin Garnett主演

從石頭帶來的運氣為主軸
加上"蛋白石中能看見宇宙"這概念 
藉由逼債.毆打.豪賭.賭贏百萬美金.乃至結局意想不到的槍殺
多重諷刺性地開啟了本片強大的張力
雖然嘈雜的對話和晃動的攝影造成的壓迫感 讓人看得有點煩躁
但編導在有寓意地且首尾呼應(開頭與片末的血 原石與宇宙的連結)的剪輯 
讓本片提升了一個水平 
推薦觀賞


◎译  名 驚天營救/極限營救/達卡
◎片  名 Extraction/Dhaka/Out of the Fire
◎IMDb评分 7.0/10 from 14,882 users

雷神主角Chris Hemsworth槍林彈雨中救黑幫老大的小孩
雖然主角一路沒鋼盔地 信手拈來就殺了幾百人 
最終為了救一個已沒法支付傭金的小孩 友人和主角都死很扯
但各種格鬥設計和射擊時攝影近迫角度.音效帶來的臨場感 
讓觀影的爽度爆棚
成功商業商業爽片
大推

下午 08:27 2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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