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單位強迫員警繳交公積金算不算恐嚇取財?
主管要不要負刑事責任移送法辦?
長官說要繳誰敢說不!
這不就是妥妥的職場霸凌嗎!!!
美其名說是為了公用
實際是國王人馬拿去吃吃喝喝 拿去包紅白包做主管的公關
主管薪水高我們這麼多
犒賞同仁 包紅白包 自己應該出得起吧
非用我們在外拼博賺來的薪水上繳給主管揮霍做面子
胡謅名目要我們一直繳一直繳公積金啃我們的骨喝我們的血
某市市長因辦公市公積金制度現在出4啦
方神老婆之前因公積金也出4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陋習不改等出4嗎
拜託陳其邁市長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炎田局長下令嚴禁要求繳交公積金或其他名目要求同仁繳錢
辦公室所需經費歸公務支出原來就有編經費
想我巍巍大高雄政府根本不會窮到要員工自掏腰包吧!太掉漆了!
公積金其實是有法律條文的
比如警政署公積金使用要點規定
不是隨便編個理由就要拿我們的錢偽裝成公積金
違法的事要延續多久才會停止
如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再不禁止此般違法陋習
就將該單位上告朝廷請監察院調查!
投稿日期: Dec. 2, 2024, 6:58 a.m. CST
網友回覆:
1.
取之於公就要用在於公,不能當私人小金庫,這可是違法,政風室要了解一下吧!
2.
警察繳公積金幹什麼?勇敢說出來那個單位..現在都什麼時代了、還停留在20年前的警界…可以跟小田田談一下…
3.
這就代表這個所長無能,什麼年代了還交公基金,當所長的應該是去找福利給員警,而不是壓榨基層,有問題喔?
4. 斷點做的好,出事沒煩惱
5. 跟辦伙一樣只是繳保護費給人家吃
6. 建議直接地檢署按鈴
7. 想看整個所被端走
1.
取之於公就要用在於公,不能當私人小金庫,這可是違法,政風室要了解一下吧!
2.
警察繳公積金幹什麼?勇敢說出來那個單位..現在都什麼時代了、還停留在20年前的警界…可以跟小田田談一下…
3.
這就代表這個所長無能,什麼年代了還交公基金,當所長的應該是去找福利給員警,而不是壓榨基層,有問題喔?
4. 斷點做的好,出事沒煩惱
5. 跟辦伙一樣只是繳保護費給人家吃
6. 建議直接地檢署按鈴
7. 想看整個所被端走
===以上轉貼 以下短評===
1.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225soc008
資深警官表示,「大(公)帳」就是年度預算編列,因現在各機關年度預算都PO在網路上,所以算是非常透明,但「小(私)帳」係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收受各項獎勵金、慰問金、加菜金等經費收支作業注意事項」第四項規定衍生,由各縣市警察局自行訂定「公積金收支作業規定」,能夠解釋的空間就相對大的多。
該名資深警官解釋說,公積金有兩種,一種是團體公積金,是指警察局全體員工之公積金,另一種是單位公積金,是屬於警局各轄下單位所管控的公積金,大部分做為同仁傷病慰問金、婚喪喜慶禮金、升遷榮退紀念品、文康聯誼活動、餐敘等單位內活動,簡單說,「公積金」就是要用在同仁身上,不能違背其前規定利益與精神,也必須公開透明。
律師王志超就指出,公積金就是公款,如果沒有公款公用,就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款「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或貪污治罪條例第6款1項3款「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還有一般刑法背信罪第342條,且是連未遂犯也罰,提醒相關單位主管針對公積金的使用,還是得謹慎小心。
2.
之前待過兩人的單位 一整年也只有一兩千元的獎勵金
兩人平分解決 給啥公積金 也沒收過公積金 真是沒事搞事
後來單位直接入帳了事 報所得稅時還有清單可見發放單位
3.
錢能解決的 都是小事
之前看過一個簡單的道理
年輕時用健康和生命換錢
年老時用錢換健康與生命
人類真是有病
下午 09:06 2024/12/3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