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308-復仇法
出勤前看到在同事車底下睡得爽爽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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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仇法」是最近看到一部日本電影後的想法 本文結語時 再來寫對社會的效用
該片談到可由死者的親人決定 是要對殺害者進行復仇 或交由政府依法處理
由於是電影 所以還將復仇法「複雜化」orz
例如 兩者封閉式島嶼上進行復仇法
復仇者可配備武器、裝備、定位儀
殺害者無武器、被定位 但可以任何方式反抗與逃匿
限18小時內復仇完畢
若復仇失敗 殺害者可無罪釋放並獲得新的身份
無可厚非的 劇中加入了 親情 愛情 友情 嫉妒 毀滅 怯弱 玩法...等人性和元素
是的 如果要將復仇法現實化 並不是不可能 只要簡單化即可
即
一、
罪證確鑿後 不學「電影」般在島上「遊戲」
而僅在小房間進行「無反抗式復仇法」
不會有"反抗成功則無罪"的詭異復仇
二、
受害者可選擇對加害者進行復仇 或交由政府依法處理
若受害者已死 則可由受害者的親人決定 順位同民法繼承
三、
依據「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衡平性」為原則
對加害者進行復仇的痛苦度、傷害度 不可甚於受害者
如
a.被槍殺立即死亡者 復仇時不可用刀凌遲 僅可選擇槍決、電椅、藥物等迅速致命的殺法
b.被刀砍十刀未致命 復仇時僅可砍回十刀 且不可致加害者於死
c.受害復仇未達加害的程度 則由法警代替完成
四、
如復仇時過度傷害 加害者與被害者將進行另一次的復仇法 角色互換
五、
大規模殺傷人者 多位死傷者的親人 可一起對加害者進行復仇 亦須遵守第二點
六、
為增進公共利益 致人於死的加害者之可用器官 強制捐至相關醫療單位
七、
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定 警察依法追捕犯人時
犯人若"不依法配合"查驗身分.搜索.逮捕.移送...等過程中造成的殺傷
即使不符合"比例原則" 亦因阻卻違法 不得復仇
===結語====
1.
復仇法之成立 乃藉由人性中對原始報復與直接正義的渴望
能大幅度地節省司法矯正機構的資源和人力浪費
(且台灣社會矯正失敗.再犯率居高不下)
2.
在出生即不平等.上智下愚.富貴貧賤不均的社會中
於身體.生命的殺傷上 維護最終與最基礎的平等
3.
藉由復仇法 順便修正警械使用條例中的"比例原則"
令
a.集團式.預謀型犯罪前 因心生恐懼而放棄
b.社會型.精神疾病型犯罪 亦由受害者決定復仇方式
而不總於司法矯正機構中獲得無效的寬恕
4.
人的品德和文明進步到寬恕 基本上是高貴的 但亦有部分是虛偽的
在高貴與虛偽的不確定中
復仇法給予受害者的人性 廢死或讚死
再一次「直接選擇」的機會
5.
詳細執行方式與漏洞 因為根本不會實行 所以不用嘴砲想太多
6.
以上 繼
三班制9小時警察勤務.黃賭毒國營企業...後
又是一篇幻想式的週記
下午 11:15 201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