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基特受訓-第十週-期中考前的週末

(2010年11月12日 於國父誕辰紀念日 刪除諸多「不當」文字 
若有幸當上長官  我將感謝那些「禁止書寫批評」的好長官
因為 是他們讓我努力向上的)

明天就要開始期中考了
因此 星期五晚上 我們先去大吃大喝了一頓
七個人到古亭站附近的"出一張嘴"吃燒烤吃到飽+啤酒無限暢飲
(另外有一礁溪團 不過聽說他們因故取消)

綜合牛肉盤 四盤吃到噁心
可惜的是蝦子點太少了
不過該店有三個名牌的冰淇淋 都蠻好吃的
另外 大家喝了很多啤酒
總共 一人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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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早上起床 
感到頭有點暈暈沉沉的
還以為自己生病了
直到中午精神才完全恢復

整理了一下考科:

星期一
警察法規
犯罪預防

星期二
擒拿
柔道
警察應用文書

星期三
勤區經營家戶訪查
交憲法報告

星期四
警察學
犯罪偵查
游泳 一百公尺蛙式 一分四十秒一百分 遲三秒扣一分

星期五
刑事訴訟法

除了以上之外
星期日
也就是今天
要交電腦作業

花了我好幾個小時

感想:
此處刪一段
)

=======貼個電腦作業=========

 

2009/12/13 於中正堂隊部寢室完成 網際網路電腦運用作業

 

 

 

下載自網頁:

 

 

原英文檔下載自:

http://www.rickparent.ca/PDF/TBL2007.pdf

 

.rickparen網頁搜尋:

http://www.rickparent.ca/Articles/articles.html

 

可知該文出自:

September 2007 Thin Blue Line Magazine: “The Police Use of Less-Lethal Weap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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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使用非致命武器(較少致命的武器)    Rick Parent

    當警方人員發現自己面臨著兇暴的個人或佔優勢的人數,潛在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因此,警方人員必須迅速使攻擊者無能力並且改進控制的可能。在這些情況下,依從工具,如胡椒噴霧和影響武器,可以為警方人員提供這個必要方法去控制情勢。

    令人遺憾,如同用任何 「武器 」,總有致死的危險或嚴重的身體危害。豆袋和其他非致命武器被相信需對至少在美國的12個人非故意的殺害負責,以及在過去20年中的加拿大。更多的個人遭受嚴重傷害包括骨折、腦損傷、損壞脾臟、和傷害眼球。 

    在一些實例裡,非致命武器絕不會穿透皮膚,若穿透則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其中一個案件是體現於一個人的死亡於喉嚨被一個豆袋彈擊中後。另一個例子,一個人被一發豆袋彈擊中胸部。一發非穿透性的彈撞擊了接受者的胸骨造成致命的心律失常。在另外兩案件中,個人由於胸部被一發從阿爾溫燃燒的彈擊中胸部之後死亡。在兩個病例裡的撞擊,造成肋骨骨折,內部出血和死亡(Ijames,1997) 。

    理想情況下,當非致命武器對攻擊者只予以較小的傷害時,將使警察不被察覺到威脅。在這方面,這非致命武器產品通常說明他們的產品是準確、安全和有效的,如果正確地使用。這將包括武器在一個安全距離裡射擊和讓非致命的投射彈撞擊人體上的合適部分。然而, 

(以上屬英文檔page 1 )
 
不像 「實驗室測試 」,警察人員經常部署非致命武器於下列不理想的情形,面臨著多種問題,包括環境、天氣、人的壓力和疲勞。  

隨著時間的推移,警方人員獲悉,技術進步使得通過在實驗室裡製造往往需要完善和適應性訓練。例如,原來的 「廣場 」是在被由茶袋和充滿鉛丸的一個大袋所組成的。困難在部署過程中發生,因為不能保證豆袋彈將以正確的速度
和正確的定位達到預期目標。在某些情況下,方豆袋不會在發射後以正確的方式打開,有時這一個發射方式將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甚至死亡。

案例#1 被豆袋殺死

    在這個案例,警察被召喚到一座公寓大廈處理一件騷動。當警察到達時,他們發現一名34歲的裸體個人在單人臥室公寓,激烈地尖叫並且揮動一把沾滿血跡的刀。此人已經砍傷他的手腕,並且在一個奇怪的自殺企圖下用一把菜刀切斷他的陰莖,拒絕放下刀,流了大量的血。

一個訓練有素的機動部隊趕到現場,並試圖單獨談判,但並不成功。當個人試圖更進一步傷害自己時,警察人員決定用一支豆袋獵槍射擊男性,以挽救他生命。一個豆袋彈被投射出,擊中他胸部上方的心臟。這一彈的影響導致男性崩潰到地面,在這裡醫務人員使用治療並且將個人推送到醫院。

(以上屬英文檔page 2)

    不幸地,在到達醫院之後不久,個體死亡。由於自我予以的傷害和導致的嚴重出血,醫務人員列舉原因當作自殺死。第二天進行屍體解剖,以核實死亡原因。 令人吃驚,屍體解剖揭示當42克鉛囊豆袋滲透到皮膚和嵌入男性的胸部時個人死亡。一個「拳頭大小」的洞被發現高於心臟的部位豆袋彈影響更多。

    隨後的調查,死亡發生原因的推測,它被從警官的槍發射之後,豆袋從未伸展。因此,豆袋可能呈 「箭頭 」的形狀打到個人,最後,導致他的死亡。目前還不清楚為何發生

這種情況。無論如何,據說警察在這些情況下適當地行動。他們已經在一個安全距離發射豆袋,而且根據製造說明。豆袋已經影響了預期中接受者胸部的最大效應。 

案例#2 - 嚴重損傷阿爾溫槍

    在另一個事件,一場騷動在一座大的城市的市區爆發。因此,人群控制單位被派往現場,配備了多種非致命武器裝備。人群控制單位的目的是在騷亂中辨識關鍵鼓動者和煽動者,用一種模式面對他們,以便他們將驅散。警察驅散的戰術包括天然氣和阿爾溫彈。 

    人群控制單位當時開始面對騷動,一個特別的個人來到立即引起人群控制單位的關注。這個人不會離開騷亂,而是面對,並且辱罵警察。那(議論的)對象站在暴動的人群的前面擔任一個首領,向警察投一根棍子以及一瓶液體。他隨後採取一戰鬥立場並且對警察揮舞一個大螺絲起子。他的行動正鼓舞著其他人暴亂。

(以上屬英文檔page 3)
 
    由於攻擊行為的開展,一個決定被做出,對那(議論的)對象發射阿爾溫投射體彈,他將停止他的侵略並且從發生地點驅散。一投射體撞上背面,對那(議論的)對象離開他的位置並且到了騷動的邊緣。 

    然而,不是離開場地,那(議論的)對象回到騷亂的前線,大約 20分鐘後,警察阿爾溫彈擊中了他。再一次,這同一個人以積極的模式用他的螺絲起子面對警察人群控制單位。

他開始發誓並嘲弄警察,解除了他的襯衫和顯示他受傷回來,告訴警察向他開槍了。那(議論的)對象在街上開始跳舞,上下來回地動、迂迴行進,顯然是為了迴避人群控制單位的阿爾溫射手。

    再一次,一個決定被做出,對個人發射一發阿爾溫彈,如此他將離開地區。  再一次,有關人員瞄準那(議論的)對象的身體中心大部分地區,對煽動者發射他的阿爾溫槍。不過,在這期間,發生了一件事,某個人在他看見官員向他發射阿爾溫彈時,突然蹲伏的事件。由於他突然和意外的行動而被阿爾溫彈擊中,對那個人的頭部造成嚴重傷害。那個人

被送往醫院治療,其後在刑事法庭定罪,他被命令服刑。

    暴徒隨後則利用政府的法律援助資金起訴警察機構,當他在監獄服刑時。最初,法院裁定警察部門在非致命武器的應用過程中疏忽,為他由於武器受到的傷授予原告25000美元。不過,隨後的司法裁決駁回,上訴指出在這些情況下,警察的行動適當地部署了非致命武器。 

(以上屬英文檔page 4)
 
案例#3 - 警察槍械作為非致命力量

    最後,在另一事件警察利用其槍支作為一種非致命力量的手段,在一個拙劣的搶劫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明顯的自殺事件中。在這個案子,警察被通知剛剛發生一個銀行劫案。一名22歲,男性的銀行僱員已經在他的工作的地方舉行一種古怪的搶劫行為。那個人被聘用為出納,在下班時間當職員分心時在銀行儲藏室點燃小火。當員工們聚集在儲藏室空地滅火時,匪徒抓住一個大包裹的錢時逼迫他的出納員同夥離開,他接著把錢放在一個行李袋裡,從那家銀行的門裡跑出,徒步逃離。
 

    另一名僱員觀察他同事的那些行動並且開始在街道上追逐。最後,僱員在街道上找到並且困住逃離的同事。當雇員去與犯人接洽時,那個人伸進他的口袋摸索打開獵刀說 「我將要自殺 」。看見刀和聽到陳述,追蹤的銀行雇員後退,從一個安全距離跟隨犯人,當他沿著街跑下進入一個購物中心地區。在追逐期間的一個點,犯人停止,蹲低到膝並且脫掉他的襯衫。他接著開始用他的刀對他的胸部和頸部造成傷害。 

    當這事發生時,警察單位正對發生地點作出回應。最初警察到達現場,並退出他的巡邏車。當看見巡邏車輛,嫌疑犯直起他的膝並且除去他沾滿血跡的襯衫,把刀抓在他的右手裡。作為回應,警察對嫌疑犯命令:「把刀放下」。不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嫌疑犯開始用他的刀再一次刺傷自己的脖子和胸部,對官員說:「來啊!來啊!」

(以上屬英文檔page 5)
   
    當警員在看時,血噴出來,然後很快地從那個人的頸部流到腰間。

    警務人員,擔心那個人最終會自殺,用他的配槍開一槍打到那個人的右上臂區。被子彈擊中的那個人暈倒在地。警方人員隨後卸除了那個人的刀,並且對他的傷口進行急救直到醫療急救服務到達。當將傷者放在地上時,那個人轉向警員說: 「讓我死。 」 

    那個人接著被運送到醫院救治,據了解,他遭受了胸部六個刺傷以及頸部三處刀傷,一傷口是深的並且已經刺穿入他的肺。此外,那個人被治療由於一個槍擊傷到他的上臂。

後來,他的病情穩定,並被命令一個精神評估。

警務人員後來解釋他的行動過程:「我必須射擊他。他正砍傷他的身體和喉嚨,鮮血噴湧而出,並且我必須停止他。他將自殺。我瞄準著他的肩。」

未來的非致命技術

由於方形豆袋彈的相關問題,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大部分警察機構採用「超級襪子 」豆袋彈。不同於鋒利、方邊的方形豆袋彈,超級襪子類似於一個充滿鉛丸的襪子。當被在理想的狀況下部署時,旨在消除與豆袋相關的悲劇後果。然而,即使用這種新樣式,在一兩年內,有3人被殺死。 

其他選項包括“黏性物”,或發粘的槍,基本上是一個發粘泡沫的傳遞系統,
被部署去把個人黏在位置上。然而,

(以上屬英文檔page 6)

這種選擇產生大量的併發症,例如這種發粘的物質難被部署,甚至更多困難去清理。為了運送被逮捕的個人,警察人員被迫處理由於 「膠黏 」物質發出的污染問題。 

美國五角大樓的一個研究的地點,其目的正為美國軍隊提供更多的非致命方案。儘管這項技術大多數是在發展階段,但在不久的將來卻是可提供給北美警察機構的一個指標選擇。

未來非致命技術包括:

‧圈套和羅網 (Webs and Nets):國家在這個領域的最新水準技術包括3米寬的Kevlar網稱為「Webshot 」。網被裝進一個彈藥筒和一個特殊的發射獵槍,允許使失去能力和捕獲個人。網可以被展開,以纏上遠在9米的目標。

‧ Malodorants︰ 配方氣味劑是如此令人討厭,以致於他們將導致個人迅速離開該氣味部署的地區。科學家已經測試氣味的效力包括嘔吐、燒傷頭髮、污水、腐爛的肉,和一種被委婉地稱為「美國政府標準浴室惡臭 」的有效混合物。這些氣味警察可以利用作為非致命武器,在住宅區當他或她已經有爭論之處,或在公共場所在暴亂或難控制的個人聚集。

‧ 反牽引的材料︰一個可噴灑的反牽引凝膠允許這項技術部署在物體的表面造成接觸者滑溜。如果噴灑在地板表面變得

(以上屬英文檔page 7)

實際上不可能讓個人在上面走,這被描述「滑球軸承的液體。」如果噴在一個門把手上會變得太滑不能轉動。這種無毒和可生物分解的產品有12個小時的效力,並且警察人員可能利用在逮捕逃離中或牽制個人直到他們被逮捕。

‧ 可諧調彈︰這將包括更柔軟和更平坦的子彈,可被在街道上的警察「調整 」的,取決於他們面對的情勢。這技術允許穿透力的「操縱調諧」,以便子彈從警員的手槍發射可能被調整,以求更硬或者軟的影響。 

‧定向能武器:這將包括允許一個技術,緊的、聚焦光束的微波能量從遠處對個人「閃光熱」。該系統使用電磁毫米波,有能力穿透0.04厘米的人類皮膚。個人被能源波浪擊中感到強烈的爆炸熱量,大約攝氏54度。雖然定向能束不會燃燒肉,被認為是無害的,他們確實對被部署的個人,創造了一個難以忍受的痛苦燒灼感。

‧脈衝能量射彈:有點類似科幻小說「光槍」,這種技術使圍繞目標的表面水分過熱,迅速到幾乎爆炸,產生明亮的閃光和響亮砰然作響。 

(以上屬英文檔page8)
 

效果看起來像一個使傷殘昏迷的手榴彈;不過,不同於使昏迷的手榴彈,脈衝能量射彈可以在一個安全的距離被部署,並且以有針尖準確的光速度旅行。此外,在這方面的發展包括手電筒大小的裝置,可沿著紫外線光束傳輸強有力的電流。
類似泰瑟槍,這個電流可能向一個人部署引起他們生理殘障。然而,不同於有線泰瑟其最大射程大約 20英尺,這個脈搏能量電流將是「無線」的,有效範圍約 2公里。 

‧ 武裝的藥品︰ 這項技術將允許部署抗抑鬱藥、鴉片劑和另一個 「俱樂部藥 」, 可能被警察人員用來管理個人或群體,為了控制無理性的行為或者不守規矩的人群的目的。

不過,對新技術吹毛求疵的人,先驅者美國軍隊很快注意到,一些目前研究到殺傷力較弱,技術根據國際法是非法。此外,人權活動家補充一句,這個新發現技術還提供了渠道,誤用和濫用這些權力。「街道處罰 」甚至酷刑是可能的。雖然這些產品目前正發展用於軍事目的,在不久的將來警務人員最終可能會找到自己的方式,在某種形式。 

摘要 

總之,儘管豆袋和其他非致命武器並非沒有爭論,重要的是要強調,自其成立以來,這些武器在1960年代開始在街道維持治安起,挽救幾十人的生命。警方人員被提供的技術已使他們阻擾潛在的危險情況,

(以上屬英文檔page 9)

沒有將他們的生命置於即時的危險裡,,從而減少了警察的受傷和死亡。在大多數情況下,嫌疑人已被制服並拘捕,沒有被標準的警方開槍,從而避免嚴重受傷和死亡。在不久的將來,發展的技術將在力量的逐步上升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提供警察人員更多選擇在尋求遵守和控制。

在溫哥華地區Rick Parent是一名警官和危機談判者與若干出版物和書籍的作者。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
 
http://www.theppsc.org/Staff/Parent/Rick.htm


(以上屬英文檔page 1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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