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52-賭博罪VS金門設賭場VS除罪化PART2

刑法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一、賭博罪

警破地下賭場 驚見77歲高齡賭客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109/20110925086308.html

「儘管阿嬤高齡七十七歲,其他賭客也是頭髮斑白,但警方在現場查獲賭具象棋,和賭金一千兩百元,加起來還沒賭客的年齡多,但罪證確鑿,還是將這些阿公、阿嬤移送法辦。」

看到以上這段 我真的覺得該案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大家想想「把老人家移送法辦」、「賭金才一千二」

為什麼警察要做這些事?
很簡單:
1.績效壓力 2. 賭博罪 3.可能有人檢舉

總之 警察之所以討人厭
都是在點點滴滴的「強制」中累積的

然而 當大家當上警察後
就會「換了位子、換了腦子」
開始以警察的思維批評民眾

警民關係 一直是很重要的課題
也是長官們(不用第一線執法的那群)最關心的
這不是遇到民眾檢舉 就對著基層「有罪推定」就可解決的
這不是動不動就督基層、K基層、玩基層 就可解決的
要怎麼解決?
老實說 不在其位 不謀其政 雖有想法 但略

但我相信
上述「不良的警民關係、不良的上下對立」
大家明知道「不好」
卻會一直做下去
真是很可悲


二、金門設賭場

其實官方與民間都討論很久了
之前澎湖公投沒過
由於金門位置離大陸頗近 地點佔了先天的優勢
故許多大商人便希望日後金門可以設賭場
有少數大型飯店與商場都已開始布局 甚至已開始動工

簡單說些大家都知道設賭場的缺點:
貧富差距增加、
價值觀被扭曲、
消耗金門資源
幫派問題、
犯罪滋長、
治安變差……等

優點很簡單:
人潮來、錢潮漲、稅收增、建設多、商業發、土地飆
…….等

就我個人來說
我是覺得賭場對金門來說
是可有可無的

可無的原因
因為金門人有錢並不窮XD

反對者的原因很簡單
就是為了維持好山好水的一片淨土
而我不是 因為 我也可以贊成 原因如下:

可有的原因
因為台灣人已經太過空洞
人生苦短
就讓這小鼻子小眼睛的國家
建起華麗、醉人、糜爛的賭場
在沙漠中 追尋海市蜃樓裡的綠洲
拉著世界一起在罪惡的嘉年華裡
墮落吧!


三、除罪化PART2

PART1.
常看本人唬爛的朋友 一定會知道
我常提起底下這篇文章:98基特受訓-第三十七週-報告
http://www.wretch.cc/blog/sampacino/31714069
裡面陳述著我夢想中的「黃、賭、毒國營企業」

大家可以對照著
第一段的新聞
第二段的賭場
配合著咀嚼
才會體會其中的趣味
趣味?
a.警察再也不用取締(屌吧 我的思惟都是從「無-斬草除根」出發的)
b.賭場絕對會涉及色情與毒品(多角化經營嘛)
c.違法變合法且上市企業化、軍隊警察化、火力鎮壓 
多麼有電影般的荒唐趣味和黑色詩意啊


PART2.
是的 本週除了老調重彈了國營企業外
由於一本書「第44個孩子」的時空背景設定:
「這個國家,沒有犯罪!
新社會是人民的天堂,犯罪是不存在的!
如果有人死於非命,那必定是意外,不是謀殺!」

上述
令我又多了新的一種「除罪化」思維
是的 該時空之下
根本沒有犯罪!
(因為任何類似犯罪的行為 只是反革命份子的個人行為)
「有人死於非命,那必定是意外」
真是太妙了

而警察要做的是什麼?
愛國=維持治安=殺人!
太嗨了 秘密警察們
殺多少都沒關係 國家幫你除罪XD

P.S.
今早廣播聽到:
史達林有天終於知道自己國家的人口為什麼會這麼少
是因為他的人口統計官拿出統計報告:被你殺了幾百萬人…
然後該官員就被殺了XD

網路資料:
蘇聯史達林時期“大清洗”究竟死了多少人?
蘇聯官方認定350-450萬人
俄羅斯民間認同2000萬人

鄉親啊~
這就是你們眼中 可貴的生命!
(而生命在我眼中 當然會產生諸多奇幻的變化)


下午 10:41 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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