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194-因公殉職不符「冒險犯難」?交警父淚控政府



(2014.6.11金門-太湖
)


===轉貼新聞===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26733

因公殉職不符「冒險犯難」? 交警父淚控政府
2014/06/12 17:34:00

新北市瑞芳分局的員警吳泓諭,因為處理隧道內車禍,沒想到卻被聯結車撞死,家屬難忍悲痛,但現在他們又面臨另外一個打擊!那就是吳泓諭的死,可能不符合因公殉職的條件,因為依照規定,一種是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另一種是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而死亡,吳泓諭的父親氣憤的說,在這麼危險的環境下執勤,如果這不叫冒險犯難,什麼叫做冒險犯難?

一提起兒子,聲音頓時哽咽,原本想好要說的話,全變成一片空白,管不住的眼淚,一直流下來。

員警吳泓諭父親:「身為一個交通警察,在這麼危險的地段,這不叫做冒險犯難?什麼叫做冒險犯難?」

家屬難過的是,事情發生到現在,警方對於喪葬事宜竟然不理不睬,全靠基隆義消情義相挺,而對於吳泓諭是否符合「因公殉職」的條件,警政署還要再認定,這一點,連義消們都看不下去。

基隆義消:「還要去評估什麼?還要去研究什麼?都不用嘛,對不對。事實就這樣子嘛,還要討論什麼?沒有意思嘛!」

根據撫卹規定,因公死亡,一種是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一種是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而死亡,前者的加給多了一倍,吳泓諭的父親含淚控訴,兒子死的那麼慘,政府還在質疑是否因公殉職,還說得過去嗎?

警方則強調,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已經指示「因公殉職、從優撫卹」,連日來加緊籌畫治喪委員會事宜,但考量家屬心情才沒有告知進度,會再向家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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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26572

遭撞瞬間曝光!交警閃避不及不幸殉職 父自責薦兒念警專
2014/06/11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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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8737635.shtml
交警被撞死 依「因公殉職」審查

2014.06.13 04:50 am

新北瑞芳警分局交警吳泓諭10日處理車禍被撞身亡,吳父卻含淚控訴內政部警政署對於吳員是否屬「冒險犯難」仍有疑慮,他並不滿警分局不聞不問。內政部長陳威仁慰問時表示,希望銓敘部能從寬認定。市警局昨晚說,已依「因公殉職」報請銓敘部審查。

吳泓諭的父親吳海峯昨天上午指出,警政署對於吳員是因公殉職還是因公死亡仍存疑慮,他淚訴「如果這不是因公殉職,什麼才叫因公殉職?,要為我兒子抱不平」。

吳海峯另對新北市警察局所成立的治喪委員會感到失望,他直言事發至今,警分局不聞不問,「連一杯水都沒拿來過」,讓他非常失望。

陳威仁下午會同新北市警察局長陳國恩至基隆市梵宇天閣慰問殉吳員家屬,面對吳父的淚訴,陳威仁表示,認定權力在考試院銓敘部,警政署無權干預,但會請署內同仁積極協調,希望銓敘部能從寬認定。

陳國恩則回應,從事發開始後就成立治喪委員會,未主動先告知家屬,是我們的疏忽。瑞芳警分局長王順益也拿出治喪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澄清,11日成立治喪委員會後,都有派員到場陪伴,在事發當天就朝「冒險犯難」的方向努力。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昨天表示,吳泓諭為防止後續重大災害發生,冒著生命危險在現場執行搶救交通事故災害,符合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因肇事駕駛人車速過快,煞車失控,撞擊吳致傷重殉職。

另案發前,吳發現曳引車失控,即時喊叫請大家趕緊閃避,同事宋澋明及另一事故車主,得以順利閃躲,避免重大死傷,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本條例第3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執行勤務中殉職者,指在執行搶救災害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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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612004394-260402

警政署已責由新北市警局依權責儘速備齊相關資料並依法定要件初審後,循程序報請銓敘部審定,積極爭取「因公殉職」從優撫卹。


===以上 轉貼新聞 以下 個人短評===

1.
眾所皆知 本新聞的爭點即在於"交警"的工作內容導致的死亡
究竟符合
A.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OR
B.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而死亡?

從客觀、理性、內行人地分析
捫心自問
說實在 是比較接近B

(看到此 許多人大概會覺得怎地如此沒血沒淚
但別著急 底下2.還沒說完呢
在此 只是強調"客觀事實"並非總是大家"心中的自以為"
而這世界 許多人常會習慣地盲目而忽略事實)

2.
正如有不同的"警勤加給"一樣
便是危險、勞累...程度的不同所導致$$不同

但現在問題在於"A的加給多了一倍"
加上死狀與新聞、輿論地渲染
(軍警公教與政客們最怕媒體+輿論Orz)

故 從主觀、感性、內行人地感受
個人覺得
只要是警察於"上班期間"死亡
長官們、法律認定上 都須盡量"從優撫卹"

所謂法律認定
即就該事件來看
單純地"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而死亡"

vs
輿論上"為防止後續重大災害發生,冒著生命危險在現場執行搶救交通事故災害"
其實 兩者都是說得通的


3.
為何個人在主觀與客觀會有截然不同地觀點
原因有三

A.警察工作的確是危險與疲勞兼具
但真正於工作中死亡的人數畢竟是少數

故 若對少數"從優撫卹"
在"全體同仁士氣"是一大激勵
對死者家屬上 亦可有所交代


B.比起政府錯誤的決策和騙選票的所得替代率...之大量浪費國家財政

"從優撫卹"絕對只是滄海一粟
(反正也不是領"認定者"口袋裡的錢
若民眾與媒體不爆料 納稅人也沒幾人知道撫恤可領多少...)

 

C.其實 另可從團體保險補足
但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就不多說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728983.shtml

警察保險難 警政署自辦


===以下 說點雜事===


1.

6.11 六點下班時
看到同事拿起手機照了天空的雲
說:喜歡這種雲
我說:這種雲很普通啊
(拍照的人整天在看雲與天空,
而我見過許多更漂亮的)

飯後 時間已六點四十
異常的大風吹拂著,
看了看天空
想著,
有這種普通的雲的天空,
在晚霞的魔幻時刻時,
是不是依舊堅持著平凡,
會不會因那月光而有所變化…

於是 拿了相機
追一下那晚霞...
因為 這總讓我想到紫霞與悟空
有關那五百年的故事...

比起前一張 其實我更喜歡這一張
但這張便少了上圖「白雲蒼狗」的雲狀
(若不說 也沒幾人會察覺 因此便在此說了
謎之聲:X 照片還藏啥寓意...)



2.電影短評

魔警 That Demon Within
雖然劇情緊湊 平均水平不錯
但太過著墨於男主角的壓力和精神狀態
優點是能讓主角盡情發揮演技
缺點便是導致全片友情 親情 愛情 乃至於公部門違法和非法正義...課題
都有不到位之處
著實可惜了這一個不錯的主題

故 一般推薦


3.原本計畫下周就去廈門
但近日才發現台胞證效期剩一個月是無法加簽的
除了需當場辦落地簽外
目前也完全沒準備行程內容
因此最快可能七月才去

下午 08:02 20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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