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麗士週記250-讓警察大膽用槍
===以下轉貼===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02000601-260109
小時候,我們常玩官兵捉強盜或警察抓小偷的遊戲,當賊的到處跑,想辦法躲藏不被官兵抓到。
現實社會裡,當警察、當官兵的有槍、有武器,但賊不一定會躲起來,還可能開槍反擊抵抗,結果警察為了自保,開槍不小心把賊打死了,卻落得跟賊一樣的下場,被法官判刑、賠錢,人生毀了。
桃園楊梅分局葉姓員警執勤抓通緝犯,對方開車逃逸,葉員朝腿部連開3槍,通緝犯負傷開車跑了,沒想到傷重死亡,檢察官和一、二審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為葉開槍沒有急迫性,判他6月徒刑。
假設時間倒帶,葉員遲疑沒有開那3槍,通緝犯順利開車門離開,員警奮勇攀在前方擋風玻璃,或是乾脆束手讓通緝犯開車加速逃逸,結局可能是員警被車撞死進了忠烈祠;通緝犯撞上其他無辜路人,社會付出慘痛代價。相信誰也不願見此答案。
「再給我選擇一次,我也不開了!」幾年前刑事局1名警官因開槍追歹徒被判賠百萬元後有感而發,也是大多數員警的心聲。他們曾在生死之間,猶豫是否要開槍,因為開槍有寫不完的報告,還要面對司法嚴格的檢驗,但如果不能在瞬間反制,就是等死。
台灣講法治和人權,警察使用槍械有相關規定,員警依用槍要領大膽使用槍枝,並朝非致命部位射擊,豈能事先料想會造成死亡之後果,法院事後以最高注意標準作為判斷依據,殊不知生死一瞬,就算受有精良訓練的特勤幹員,也不能夠達成此最高標準的要求,法律反成為扼殺執法者的凶器。
希望本案不會造成警察執勤時的寒蟬效應,畢竟警察不應該成為帶槍的弱勢團體,唯有支持員警大膽和正確使用槍械,才能捍衛社會正義及保障民眾安全。(中國時報)
===以上轉貼=== - 1.相關新聞
槍子無眼 法官判案得睜大眼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26000467-260106有話要說-別害警察不敢用槍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28000476-260109
2.之前說過幾次 常聽人開玩笑:「...情況 你就開槍啊」
事實上 無知小民們
怎會知道開個槍 警察還要判刑 呵!
(六萬名基層員警 都會為此自嘲、苦笑)
而這類新聞 「又」一次嘲諷了「帶槍的弱勢團體」
3.職是之故 我們和長官們 其實私下都希望「很謹慎很謹慎地用槍」
(最好是沒任何時機需要用 那就不會出事)
4.總之,由於我國國情、民情與法律的限制
基本上 保護好人的同時 亦保護了壞人
讓以「除暴安良」為職責的帶槍員警們
在任何有需要使用槍械的緊急情況下
都還要思考著:會不會被懲處、坐牢、離職、賠償一輩子
5.服務40年的銀行經理後天退休
今晚請客 剛吃了號稱一桌一萬元的菜色
說實在是不錯 但飽足感和一桌五千的 其實沒什麼差異
正如網路上流傳的:
「
戴三百塊的錶和三百萬的錶,時間是一樣的
喝三十塊的酒和三千塊的酒,嘔吐是一樣的
住三十平米的房和三百平米的房,孤獨是一樣的
總有一天你會明白,你內心真正的快樂
是物質世界永遠給予不了的
抽十塊的煙和抽100塊的煙都會得肺癌
坐頭等艙和坐經濟艙失聯了一樣都回不來」
6.總之 有些事要看通 人生苦短 去日苦多...
若你只是個草莓族 何必繞一圈 兩年後決定離職或退訓?
若你目標要回家鄉服務 何必繞一圈 花二十年 日夜顛倒 與父母妻小聚少離多、搬遷多地 最終統調回家鄉
若你最終要的是安穩的生活 何必繞一圈 花二十年 再統調專業單位 然後嚷著過去如何如何威風?
7.看完一本日本小說-信長之棺
整體不太吸引人 只有三句喜歡的句子...
8.玩了個手機遊戲
發現有人喜歡把「少輸當作贏」
這種自我勝利的方式 其實也不能算錯 甚至是正向的思維
只是個人還是覺得贏就贏 輸就輸 少輸就少輸 少贏就少贏
這其中是沒什麼模糊地帶的
(不像「用槍時機」在用槍當下是模糊的
唯有「事後諸葛亮」
才能「從容不迫地」根據事後結果
「明確推斷」當下的用槍時機之對錯)
9.太久沒拍照了 夏天的天空雲狀 常常都是不錯的
本週週末一定要去海邊拍幾張~
下午 11:12 201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