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260-考不上警察 告「立定跳」無理
===以下轉貼===
http://n.yam.com/udn/society/20150917/20150917280458.html
一名服警察替代役曾協助逮捕嫌犯的男子,參加警察人員特考通過筆試卻敗在立定跳遠項目,他提行政訴訟主張立定跳遠與勤務無關,訴請撤銷不錄取的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外勤員警執勤常遭遇危險,需良好瞬發力應變,立定跳遠可瞭解考生腿部瞬發力,報考規定有理,判男子敗訴。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規定,男考生需立定跳遠一百九十公分、四百九十四秒內跑走一千六百公尺,但警大及警專畢業生則免考體能測驗。這名男子去年參加警察特考,筆試六十七分及格,立定跳遠僅一百三十二公分,不及格未錄取。
這名男子認為,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所稱「考試方式」,應指與警察職務相關的考試內容,例如「跑走能力」,但考試規定所要求的「立定跳遠」與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警察勤務並無實質關連,提起行政訴訟。
他主張,他在擔任警察替代役男期間,曾協助現役張姓員警制伏嫌犯,並獲選為內政部績優替代役,具備警察職務所需能力。
考試院指出,一般特考生考立定跳遠是要測量瞬發力,及格標準比照警校生的入學考試,如此才能篩選出可因應高危險性、高辛勞性的工作人選,並未牴觸憲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對於考試主管機關有關考試資格及方法規定,涉及專業判斷應給予適度尊重,採用立定跳遠測驗並無逾越公務人員考試法目的、內容及範圍,判決這名男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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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考警察敗在立定跳遠 他提告敗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17/693394/
===以上轉貼 以下短評===
1.關於第二階段的體測項目
個人一直不甚認同
從過去的引體向上、仰臥起坐
乃至今日的跳遠Orz等項目皆是
雖然其中的要求「的確不嚴格」
也的確可「刷退」部分「當下」體能未「合格」者
重點來了
1.當下不合格
難道「不嚴格」的「標準」
在受訓後會「難以達到」嗎?
答案很簡單:很容易達到 甚至是超越
舉最簡單的體能-3000公尺測驗-為例
入訓時幾百人跑不進15分
光是受訓期間「自我訓練」
一年內九成的人都能進步2分鐘
2.舉這例子就是要說明:
以目前第二試的內容來看
個人認為:基本上是多此一舉
徒然折騰「有志者」的「心願」
且在這警力缺口近八千人的退休潮背景之下
更予人「不仁不義不智」的感受
3.至於是否要先體檢或先體測再筆試
或是考訓用單軌制、廢警大警專...等「革新」的制度措施
過去許多人都討論過
個人人微言輕 且多說無益
就懶得再跳針了
結論:
既然考試簡章如此寫
考生既然報考了 也只好遵從
行政法院更是有憑有據「依法行政」
總之
高高層從「選材」就被大肆批評
其他...就不用說了
p.s.
至於正妹女警、打球衝突、警官偷吃已婚女警...的新聞就沒什麼好說的
===說點雜事===
1.看完了《亡命遊戲》/Want to Play? 作者:P.J Tracy
雖然是易讀好看的偵探小說
各角色人物性格分明又怪異XD
但完全沒有佳句 所以...一般推薦
2.電影短評
A.震撼擂台 Southpaw
拳擊手生涯的起承轉合、公式劇情 一般水準
但成功地將主角在場上
滿臉血水的瘋狂、痛苦、掙扎、救贖的畫面
"生動"地捕捉下來
加上恰如其分的配樂與剪輯
整體節奏便毫無冷場 值得一看
B.我是路人甲
I Am Somebody
雖然主角全是"非正式演員/路人甲"的演員
故許多橋段看來有些生硬與刻意
但也因此產生"言外之意"的趣味
於是梁朝偉才在評論中覺得有本片頗有意思
結論:
不是很好看 但有點意思
全片訴說年輕人/路人甲無知與無畏的夢想 有些意義
值得一看
C.捉妖記 Monster Hunt
人與妖相處的情感變化是一大主軸
無論原創劇本 或因柯震東事件而重拍的事件
都有其獨特性 值得一看
D.破風 To The Fore
大概是劇本缺陷
導致相互競爭的張力不足
總覺得不夠血脈噴張
這類競賽片應該更刺激點才對
但依舊能感受到整體呈現的效果與用心
故 值得一看
E.貝禮一家 La Famille Belier
歌聲頗好聽、劇末超感人大推
看簡介 不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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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馬奇幻影展神祕影片,被譽為繼《逆轉人生》《大藝術家》後,最溫馨感人、幽默風趣的法國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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