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305-轉貼-投訴彰化縣警察局保安隊張分隊長



‪#‎靠字801‬,投訴彰化縣警察局保安隊張分隊長

我想要請問身為外勤主管如果輪休,卻在當日晚上24時至翌日08時該主管返隊簽到勤,無任何攻勢勤務及特殊狀況,當日勤務表可以顯示停休八小時嗎?舉例來說今年勤務表2/9日、7/19日張員均顯示輪休(只舉例兩天,事實上此情形已發生多次),其24時返隊簽到勤,在勤務表註記停休八小時就去睡覺了。

如此巧立名目浮報時數,反觀同仁要請休假卻遭到百般刁難,這樣對嗎?如果該主管認真負責,以職在派出所多年經驗,同仁們應該都會體恤主管無太多微詞,職所以如此氣憤,是因張員任職期間,許多同仁請假遭受百般刁難,且有許多失職作為,舉例如下:

1.
同仁母親過世百日內請喪假乃法定基本權利,張員竟告知該名同仁不要再請喪假了。喪假乃同仁盡孝道之基本權利,張員卻告誡該名同仁不要再請假了,最終這位同仁喪假沒有請完。

2.
同仁因身體不適住院手術完才剛拆完線,請同事幫忙多請一天假在家休養,張員竟不准假,理由竟是勤務表已排好!如果同仁因此傷口併發症請問張員可以負責嗎。

3.
同仁於清明時節向張員請假返家掃墓,張員竟回覆同仁掃墓一定要請那天嗎,掃墓是全家族出動的事,為什麼連這種事同仁請假都要遭受刁難呢?

4.
同仁因抓通緝犯公傷腳骨折,該名同仁提早銷假上班擔服側門守望勤務,因腳傷尚未完全復原,遂向張員反應可否暫時不要排需要久站的勤務,不反映還好,一反應後該員同仁一天有三班側門守望即需久站勤務,如此作為算是一個體恤同仁的主管嗎?

5.
同仁因案法院傳票通知需出庭作證,剛好遇輪休,按規定是應該停休且排班讓同仁出庭,張員竟叫同仁輪休自行前往,亦沒有按規定通報督察室,該同仁所屬小隊小隊長向張員提出建議需排班讓同仁出庭,竟遭張員白眼且拒絕,為何主管可以不按照規定呢?

6.
該隊特任組勤務一番深夜勤原本基準表是0-4待命服勤,4-8巡邏,此基準能讓同仁獲得充分休息且合乎人性,張員竟無故修改基準變更一番勤務為0-2備勤,2-6巡邏,等於是上0-6的勤務,請問這是要整人嗎,深夜勤不是規定不能超過四小時嗎,許多年邁小隊長及同仁均已感覺身體不堪負荷怨聲載道,給予同仁一個有人性的勤務制度很難嗎?

7.
該隊特任組逢週一三五下午14-18的保持訓練,張員強迫他們特任組同仁16時需出門查緝通緝犯,按規定保持訓練視同常訓,請問常訓可以出去抓通緝犯嗎!如果遇到會反抗的嫌犯,同仁常訓沒有領用警械如何制伏嫌犯,讓訓練回歸常態很難嗎?同仁跟張員建議可否回歸訓練常態,不要訓練無故被切一半時間,張員竟回說特任組訓練已經很足夠不予理會!特任組常需支援攻堅行動,所以平時訓練非常重要,為何法定的訓練時間要被張員無故切一半呢?

────────────────────────

據同仁反應,投訴NPA 署長室後,這件事情非但沒有得到處理,甚至還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跡象,張分隊長也變本加厲用勤務表惡搞同仁,並要特任組同仁表示是「自願」擔服0-6勤務,這我聽到也真的是醉了。

啊,如果 ‪#‎彰化縣警察局‬ 想要了解一下停休8小時事件那兩天的「實際」勤務編排或者故意不編排勤務給同仁出庭作證的狀況的話,這邊倒是有相關的佐證喔?

=== 官方回覆===

彰化縣警察局 您好:
本局保安警察隊張分隊長編排勤務方式案,查復如下:
一、 經查該隊由兩位分隊長輪流值日,如值日分隊長偶遇臨時狀況,會協調代理夜間24時至翌日8時值日留守,惟未依規定變更勤務,將予以追究行政責任。
二、 有關該隊員警請假及公傷服勤情事,分述如下:
(一) 經查今(105)年度該隊員警母喪請假計有3人,其中1人業已全數請假完竣,另2員因個人因素尚有半日及1日喪假未請,並未要求同仁勿再請假情事。
(二) 同仁因身體不適住院手術,不准再請一天假一節,經查無具體對象及內容;清明時節掃墓請假部分,因同組2人同時請假,考量警力吃緊,希望2人先行協調,並無刻意刁難情事。
(三) 同仁公傷反映勿編排久站勤務,考量警察局大門洽公民眾出入頻繁,體恤員警因傷難以服儀整齊,故編排值班及側門守望勤務,並可彈性坐於警衛室內執勤,無須站立執勤。
(四) 同仁出庭作證遇輪休,有編排4小時勤務,並於事後補休完竣,尚無刁難或要求自行前往出庭情事。
三、 有關變更特任組勤務編排時段,係為符合內政部警政署102年9月6日警署人字第1020124312號函釋規定,尚無自行變更勤務情事;另該隊前為爭取刑案績效,要求特任組同仁於下午之保持訓練時段,於16時30分前返隊清查法院公告通緝犯資料後前往查緝,惟考量無法維持訓練完整性,業於本(105)年7月中旬,停止施行。
再次感謝您對警政事務的關注,歡迎您繼續指教,敬祝
身體健康 工作愉快。


===以上轉貼 以下短評===

1.轉貼這則被公幹的文章 並附上縣警局回覆
便是為了讓大家思考一下

大家在離開警校後
將面對一堆更匪夷所思、離奇古怪、超乎想像力的「官」與「傳統」
運氣差點 將伴隨各項勤業務 排山倒海地襲來
若沒點心理準備 許多人都會對自己的選擇的道路產生懷疑

至於基層批評與官方回覆 究竟事實為何
就個人經驗與文字敘述配合該文底下的回覆串 
便很容易做出判斷

2. 文中 看來只是小事
並非什麼喪心病狂的為非作歹、貪污舞弊
實際上...等你遇到類似的主管才會「冷暖自知」
(如過去所說 這時代 大家缺乏"感同身受"的能力)

3.鬼月將至 夜路走多了 總會遇到鬼
有時是基層遇到 總該換高層享受一下了

4.既然上層可對下層吹毛求疵.予取予求
同理 下層要求上層"依法行事"
也只是剛好而已

5.無論0-2 0-4 4-6 4-8 這類深夜勤 
皆須事前休息.寒冬的半夜 被鬧鐘喚醒.同事搖醒.事後腦袋發熱地補眠.幾小時後還要上班
都是很傷身損神的
因此許多人在實習階段"親身體驗"一週兩次 每次不同時段後
體力變差 跑步變慢是理所當然
至此 才想到 將要"大輪番"二三十年Orz

6.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6612
抓犯人的手銬自己買!各縣市府沒預算  警花上萬自購裝備

由於本隊比較特別 雖然是考試合格的公務人員 
卻分發到事業單位 領事業單位發放的薪水
(例如各縣市警察都是領縣市政府的錢 而非警政署或中央的錢)
也因為內勤的努力 許多裝備都是有"公發"的(事業單位出錢) 
這點值得讚賞

但亦有待改善的例子
例如最近"公文白紙黑字要求"配備密錄器 列為督導重點
(雖然署長明文規定須"無罪推定" 但實務上有錄影總是較"有理") 
既如此 理當由"內勤"火速團購"130件"會比較便宜與整齊
好過於"要求同仁自購後 自己向各事業單位 分別要錢"

先不考慮各事業單位是否樂意額外對這筆錢進行"銷帳" 
其實有"免自費的錢"可大量團購需要的裝備 
是一種很爽.很有成就感的事
但對用不到該裝備的人來說 這只是一種多餘的工作
(每年倒是團購大量的皮鞋.運動鞋.運動服)

再者 最近還在討論袖套與勤務服
個人是覺得沒什麼好討論的
從警從官 內外勤 都這麼久了 
什麼需要 什麼款式好 有這麼難嗎
(例如我挑密錄器 看了一整天 
好的就是五千上下 可連用六七小時 防水 夜視紅外線 32G 循環錄影)

該民主的時候不民主(跳針酸一次:強迫穿公發制服) 
想選擇的時候不能選(我也想選喜歡的皮鞋.運動服.球鞋) 
喜歡的款式選不上(雨衣)

這就是人參...
(有總比沒有好 好 還想要更好 貪心不足蛇吞象) 

===結語===


A.‪#‎靠字802‬ 1. 巡官內勤酒駕,為什麼加強督導基層?

B.某同仁開個單都會被菜刀追砍N刀  http://udn.com/news/story/2/1868730

C.
要靠北XX的很多
只好靠天了...

下午 10:51 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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