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406-績效越多 治安越好?

===底下轉貼 靠北警察 #948===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毒品人口越來越多,而我們警界噁心的績效制度,卻是助長毒品興盛的一大幫兇。


我們怎麼逼毒品績效?局長、分局長、各級主官會這樣檢討,今年的件數怎麼比去年同期少?這個月的件數怎麼會比上個月少?這禮拜的件數怎麼會比上禮拜少?於是乎,我們為了要有源源不絕的件數去應付長官,反正殘渣也算一件,不管數量多或少,都是一件,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源頭不能斷,也就是說,藥頭不能消失。

我們假設一個藥腳會被抓三次,反正罰個錢就出來了,出來會繼續用,然後繼續被抓,假設比例是一個藥頭對十個藥腳,如果我們把藥頭抓掉了,我們只會有一件績效,但是我們如果只抓藥腳呢?那我們會有至少三十件績效,所以為了迎合長官愛看漂亮的數字這件事,我們要做的,就是不能讓藥頭消失,不然以後件數就會很難看,就會一直被主官檢討。


我們怎麼逼通緝績效?要有通緝績效,首先的要件就是,要有人被通緝,那麼通緝如何產生?就是要拘提不到當事人,所以通常我們都拘不到人,然後等他一通緝就會馬上被抓走了,這就是通緝績效的由來。

我們怎麼逼酒駕績效?長官會說,今年酒駕的件數怎麼比去年少那麼多?問題是,長官啊,能不能請你動動你的腦子,或動動你的膝蓋?我們假設去年酒駕的人數有1萬人,我們抓了5千件,但是經過宣導、經過警察積極的攔查把他們送法院,人數當然會減少,假設今年剩下5千個人酒駕,請問,我們有可能抓5千件出來給你嗎?基數越小當然件數就會變少啊?這麼簡單的事情,難道還要我叫小學生出來算給你聽嗎?
當警察總是滿心期待著今天要有酒駕可以抓,最好他喝完酒不要搭計程車、不要給朋友載,最好自己騎車/開車回家的時候,我們的治安真的會變好嗎?


可不可以不要再看那可笑的件數了,用你那久未使用的大腦好好思考一下數字背後的意義吧,不然這樣真的很低能。


而我不巧,剛好是台中一分局的警員,我想我們的孫分局長應該是全臺灣當過最多次靠北警察男主角的人吧,從公車私用到ATM違法盤查,到臂章繡錯邊,到現在一路升官,果然是官警命運大不同,現在升不上去了還要改分局的風水,真的很好笑。

最北爛的事就是,不斷逼基層績效,績效沒有達標就派人到處和風(指刻意督勤找碴,非要找到缺失記缺點不可),有這樣的主官,真的很悲哀。


當然,我相信,警界更爛的官,多如牛毛,有逼績效的、有逼做假的,有逼死人的,更惡劣的都有,他不會是第一,也不會是最後。


上述說的事情,都不是夢,也都是警界正在發生的事情,能不能打破數字的迷失,不要再美化那些件數,這對警察、對民眾,都不是甚麼好事。


===再轉貼幾年前某督察員寫的 #593===

我看見的績效制度,最嚴重的誤區有三。
一、警界長官都喜歡將上級核定的績效積分拉高,舉例來說,警政署依照各警察局的實際狀況評
估後,核定查緝刑案總分100分給警察局去達成,警察局就提升為200分,分配給各分局執行,以
追求高達成率;而各分局就跟著將配分拉高為250分,發配給各所、隊,讓原本各警察局基層同
仁只需要辦1件刑案,變成要辦2.5件,才能達成績效目標,合理嗎?往往還有長官要求在他任內
查緝刑案的數量,一定要比前任還多,才能彰顯他的優秀,是會帶人?還是會逼人?
.
可事實上,警政署是認定某警察局應該只能查緝到這樣數量的刑案,或是只要查緝到這樣數量的
刑案,就可以達成維護該轄治安和交通之目的。那麼,基層同仁多抓出來的刑案件數,是哪裡來
的?顯然的,除了是破往年未破刑案外,其餘都是去他轄抓回來的。可這樣對嗎?
.
我們很多長官喜歡比較發生率和破獲率,往往都有很亮麗的成績。但如果我們拿10年的消長趨勢
來分析,不難發現,我們警察的高破獲率和低發生率毫無關聯性,換句話說,我們破獲這麼多刑
案,但是長期下來,轄區案件的發生率並未因此大幅下降,這顯然不合情理,為什麼會這樣呢?
就是因多數警察局破不了轄區刑案,就只好柿子挑軟的吃,去查緝他轄的刑案來抵數,無益於自
身轄區之治安,反而產生排擠效應,可能將他轄罪犯趕來本轄,反危害本轄治安。
.
這樣的績效制定方式顯然是有問題,短期看不出來,10年、20年的積累後,那積分數會變得很可
觀,真有這麼多罪犯可以取締嗎?那過去10年來的努力不就都打水飄了?
這是我們的第1個誤區。
.
二、我們警察機關總將協辦他機關之業務列為評比項目,諸如取締外勞、環保、急難救助、協尋
失蹤人口等,有些是配合政府政策和分配決議來執行,不得不為之評比,而有些是純屬協助性質
,可以不列為評比的。
.
但我們為了促使同仁執行該項協助工作,就將之列為評比考核,造成「皇帝不急,急死太監」的
現象,主管單位取締的數量往往還沒我們警察多,肇因便是我們的績效制度陷於前述的第1個誤
區,而政府對績效總數的要求就是這麼多,於是我們警察逐年越抓越多,而主管單位卻可以逐年
越抓越少,最後變成只有我們警察還當作是一回事了!
.
而各公務機關看到警察這麼配合、而且積極,就更喜歡請求警察機關協助支援,而我們更因此訂
了更多不必要的績效評比,造成基層同仁的額外負擔,這是我們的第2個誤區。
.
三、警察機關很喜歡制定專案勤務,專案有其任務性與宣示效果,從早期的一清、二清、到後來
的全國大掃蕩、全國同步肅槍肅毒、緝豺專案、青春專案、春安工作、全國取締賭博、正俗專案
、清樓專案、聯合擴大臨檢威力掃蕩,甚至到現在的靖黃專案等等。
.
每項專案都是重點,每項專案都要績效,每項專案都變成常態性的每月執行,又規範一定要在專
案期間取締到案,才予以核定績效分數,導致在執行上頗多技術性難題要克服,同仁苦不堪言,
而不合時宜的專案又往往沒有予以廢除或調整,再堅忍的駱駝,總是會被最後一根稻草壓倒的,
這是第3個誤區。
.
說了這麼多,我如果沒有提出相關建議,也僅僅只是同過去幾位學長一樣,點出問題之所在,沒
有建設性的意見,難以讓警政署的先進們採納,所以接著就提出我對績效考核制定的想法,作為
拋磚引玉的參考。
.
一、以刑案為例,我們要訂基本分數,要統計10年來各警察局所轄區查獲案件的總數(含自查與
他單位查獲),如此,我們才知道,這個警察局實際上每年至少該查獲多少刑事案件才貼近真實
,以此為依據,分析該類刑案增長趨勢,去研判今年應查緝多少數量之該刑案,方可嚇阻罪犯,
去制定合宜的績效基礎分數,以期達成壓制犯罪之目的。
.
二、制定該警察局不得任意將署所核定應達成之總積分刻意拉高再分配給各分局,頂多允許達成
率達到120%,還不可再如同過去思維,攀比什麼達成率到200%、300%以上,除須將評比計畫報署
核定外,查有違反者,一律扣除評比總分。
.
三、律定查緝案件應明定查緝本轄與他轄案件之比例,以8:2為宜,以令各警察局注重再靖肅本
轄之治安,而不是在爭取高績效分數,為績效而績效,違反該比例,除特殊情況者(跨境犯罪之
循線擴大偵辦等),一律扣除評比總分。
.
四、如真要各警察機關間分出高下,可比較完成達成率100%之時效,作為憑據。這樣的績效制度
,我認為比較符合問題導向,也許數據的呈現,無法再如過去那般亮眼,但假以時日,相信會讓
我們對治安工作的努力,有更真實的成果與預測。
.
五、有關協助他單位主管業務之相關績效考核,建議以鼓勵、獎勵為主,接受請求協助為輔,教
導有遭遇即主動通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並協助其處理,無須訂定多餘而不必要之績效評比,迫
使同仁為爭取績效,反而無法落實執行本業之警政工作。
.
六、專案績效之執行,應避免成為常態性勤務,次數宜減少、時程可拉長,要視當時的治安狀況
與社會輿情關注議題,分清主次與輕重緩急,分階段予以實施。有句老話說,當什麼都是重點時
,就沒有重點。

===以上轉貼 以下短評===

1.之前即提過一個概念 警界弊病數十年來一直在
且是內行人眾所皆知的情況
最上面的不倒 下面不會好
本文即為此作了註解

故 別以為當了基層OO就能有什麼改變(只有你會被改變 變成你當初討厭的人)
昨天還看到某位從警員當上OO的 在FB酸靠北績效制度的基層==
(但沒有截圖 今天找不到了)

2.有一個數十年不會痊癒的傷口 怎麼辦?
用紗布遮掩它
轉移注意力
或解決看到傷口的人...

3.網友回覆也沒什麼重點 
就灑鹽 添醋 放火
既然問題無解 
至少解個氣

4.最近年金改革拍板實施 一整週 每天看著軍公教退休人員湧入銀行有感

其中 軍人 雖然數十年沒實際開戰 
雖然只偶爾死於訓練與內部... 
嗯...別忘了還有陣亡於反年改的800-1 orz
職是之故 導致士氣與民眾觀感皆極其低落

但畢竟屬國之重器 
在民粹與選舉制下 會吵的依舊有糖吃
故 年改新版較舊版優渥

看到退休人員
有在銀行對著行員生氣的
有耍白癡說牠沒有簽同意 怎麼可以減少牠月退的
有罵蔡英文與民代的
有建議我們年輕公務員應該上街頭抗議的
有在櫃臺問東問西問十幾二十分的......(最後帳戶也不會多一塊錢)

5.
跳針一下
個人除了是極少數認同年改的現職警員
亦極度看不起那"分十年調降"的制度
要改就一次改 要少就一起少
憑什麼讓退休者享受當初高經濟成長 高調薪 高所得 低房價 乃至高月退俸的黃金年代
對我們這十一年後才退的 根本沒什麼公平性Orz

6.
連續當沖了一週 週四算了一下
這上半年在美股全玩放空的etf 
已賺了一百萬臺幣
但週五晚美股一路漲 就被套了orz
看局勢 應該會繼續波動 而非一路向上
解套應該不難 到時再說

7.
水庫乾了 果然大雨還是會來的
就像去年新槍還沒到時
我在左營就笑著對理專說:
到時你會看到許多走火的新聞XD
事實證明 簡單的邏輯 總是對的
只是沒想到4億元的採購案 還有生鏽.磷光點掉落.操作錯誤易斷裂的問題

8.正在看一部220萬字的國術小說
應該週末會看完 到時再說

9.連看了四部恐怖片 猛鬼街1-4
原本想看完全8部系列作再寫成一篇
但覺得沒什麼好寫的
不過還是想把這種經典看完


◎片 名 A Nightmare On Elm Street
◎译 名 猛鬼街/半夜鬼上床
◎年 代 1984
◎IMDB评分 7.4/10 31,488 votes

1984年的Johnny Depp
夢中可殺人的經典恐怖片
猛鬼憑藉恐懼而生
值得一看


◎译  名 猛鬼街2:猛鬼缠身/半夜鬼上床2
◎片  名 A Nightmare on Elm Street Part 2: Freddy's Revenge
◎年  代 1985
◎IMDB评分 4.9/10 (19,030 users) 

一樣有很愚蠢的對話和恐懼表現
旦這次不只是夢
而是主角與猛鬼開啟佔據身體的對抗
一旦佔據了 便能由夢進入現實殺人

整體表現一般
 

《猛鬼街3:梦之战》(美国1987年)

◎译  名  猛鬼街3/半夜鬼上床3
◎片  名  A Nightmare on Elm Street 3: Dream Warriors
◎年  代  1987
◎IMDB评分 6.3/10 ( 17659票 ) 

猛鬼街系列作不再單純噩夢殺人
而是藉由群體惡夢作開端
醫學合理化惡夢成因 VS 不可知的噩夢殺人
並完善了惡魔的緣起背景
全片有著異常豐富的創意 但恐怖感也少了點


◎中 文 名 猛鬼街4/半夜鬼上床4/幽冥鬼手
◎英 文 名 A Nightmare On Elm Street 4: The Dream Master 
◎年  代 1988
◎IMDB评分  4.8/10 (3295 votes) 

此系列到第四集
可見恐怖片中的電腦特效一年比一年進步
其中玩得最漂亮的即是看電影直飛入電影那幕外
當然還有劇末眾孩童穿出佛萊迪身體的過程

本片除了繼續想殺光倖存兒童外
還想藉由女主角夢中帶入他人的特殊能力殺掉其他人 

同樣地 恐怖感依舊乏善可陳

END
下午 09:51 2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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