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日記342-警違法搜索到犯罪證據 警有罪 犯人無罪






1.簡單來說 就是程序正義與毒樹果實理論
2.十五年前 剛結訓時 滿腦子除暴安良
血氣方剛地覺得
非法搜查到犯罪證據
法院就該“審酌人權保障和公共利益”
但實務上 如上述新聞 最後結果 眾所皆知的犯罪者 就是無罪釋放
3.同理 看私刑正義的影片超爽
但實務上 那就是違法
十五年後的今天
個人認為
既然我國法律選擇要同時保護好人與壞人權益
警方也不必吃飽撐著 放棄績效 佛起來就對了
一切以合法為前提
寧錯放萬人(罪犯)
也不執行任何違背程序的執法
結語:
法網“灰灰” 疏而必漏
(想到一個可能性
犯人可藉由交談引誘警察進行違法搜索等不正當法律程序
再告知律師 藉此於開庭時辯駁 如此便可無罪釋放)
2025.02.06 23:00
(想到一個可能性
犯人可藉由交談引誘警察進行違法搜索等不正當法律程序
再告知律師 藉此於開庭時辯駁 如此便可無罪釋放)
2025.02.0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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