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624-林姓被告殺警案新聞稿
資料來源:
https://www.tnc.moj.gov.tw/297028/297162/297166/
南檢偵辦林姓被告殺警案,業經偵結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
本署檢察官黃彥翔偵辦被告林○○涉嫌殺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說明如下:
壹、起訴犯罪事實
一、林○○前因強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8 年 4 月確定,於民國109年1月1日起先後於臺南看守所羈押、臺南監獄執行,並於110年12月21日經遴選至明德外役監執行-該監乃開放性、無圍牆之矯正機關,透過實施階段性處遇,使受刑人在較低度管理之環境下逐步適應社會生活,以期終能復歸社會。詎其雖享有上開寬緩處遇,仍未受矯正,其自明德外役監返家探親後,因不願返回監獄,竟未於 111 年 8 月 15 日回監而脫逃。(脫逃部分,另案偵辦中)。林○○因脫逃畏罪,遂於 14 至 15 日間購買彈簧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