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基特受訓-第三十七週-報告

1.
其實,我還蠻喜歡經過準備後的上台報告,
例如

在「警察學」上課時 對老師的想法進行反駁
談了「警察服儀與專業的『非』絕對相關性」

在「犯罪偵查」期末報告中 對同學報告了
「犯偵」與「善惡」的『邪惡供需』相關性

在「勤區經營」上課時 老師抽點新聞事件感想
簡單對同學談了「認同自殺」的想法

2.
到了下學期
沒想到的是 老師都是既要期中考 又要期中報告

例如
「緊急救護」前三組要報告的我們
可能是由於剛考完試 加上報告題目的專業性較重
因此同學們幾乎都是上台唸完ppt而已
甚至有幾位上台報告的同學
還是第一次看到那份檔案<-同組同學做的

由於覺得這樣唸很無聊
但分配到「老人急症之家人急救」的我
也只能喇賽個幾分鐘 最後以泰戈爾的詩作結
強調安寧病房和死亡的美感

3.
這次
「警察勤務」要我們寫有關「警員貪污」的案例心得
恰巧 讓我找到機會寫那之前直嚷著
有空要寫的「黃、賭、毒國營企業」

底下便貼上該報告的部份
(另有一半是討論目前已施行的貪瀆防制方案
本部份則是自己構想出來卻難以施行的空想)

警察貪污與無被害者犯罪之討論

前言:

無被害者犯罪是否應當除罪化?

許多專家學者皆認為台灣的現況是不太可行的,因為,該犯罪類型雖無被害者存在,卻常是犯罪的前因或環境,極易衍生其它的犯罪行為,如嫖妓、賭博、吸毒引發其它犯罪行為。

然而,巴克(Barker,T.1991)即提問:「警察貪污腐敗是社會致力於執行不能執行的無被害者犯罪的法律規定之結果?」(Is police corruption the result of society’s efforts to execute unenforceable “Victimless” Crime Law?)

的確,無被害者犯罪的除罪化與否,與警察貪污的問題,似乎有其相關性。
底下,即先說明應當除罪化的原因,再陳述學生個人故意誇張化、天馬行空的配套措施,以作為解決警察貪污問題的方法之一,希冀此粗糙、幼稚的原始構想,
能夠為未來激盪、撞擊、型塑出一個更完善的方法和制度。


一、應除罪化原因

1.部分警察人員有意以干預、取締手段衝擊業者生態,在利益集團拉攏下,容易從執法者變成共犯結構。

2.無被害者犯罪行為皆以隱密性之組織犯罪手法擴大服務,犯罪偵查不易,遂提供了警察執法人員的任意性的執法空間。

3.有些學者認為無被害者犯罪,如吸毒、賭博、嫖妓、電玩等都是自願性的行為,涉及個人隱私及自由選擇問題,法律不應過度擴充,而且無被害者犯罪根本無法執法,它只會誘使執法人員使用違反程序正義的手段,反而造成刑事司法機構過度的負擔,進而耗用警力資源,若加以除罪化,將可有效地消除許多警察的貪污行為-從開頭即不給受賄的機會。

二、除罪化配套

    如前言所述:「該犯罪類型雖無被害者存在,卻常是犯罪的前因或環境,極易衍生其它的犯罪行為」,因此,需要許多配套措施來因應之,本節即試著構想出一個黃、賭、毒國營企業」,為除罪化後的問題作一點努力:

  1.定為國營企業,乃由於此三大行業初步由非法轉為合法,急需藉由國家的強制力以進行合理、合法、適度的開放和管理,避免過度開放而嚴重妨害風俗民情與社會治安。

  2.既已合法且為國營,即私人和組織犯罪者不得經營,違者掃蕩之。此乃由於私自經營者將嚴重妨害國家利益與社會治安,且可能有強大的火力、人力組織等作為後盾,故應當視為敵人而將掃蕩工作交由軍人強制執行之。(兩岸承平日久,軍人閒散無事者眾,故肇生許多媒體上已揭或未揭之弊病,應當給予實際發揮與訓練的機會和舞台環境,而非長久以來的紙上談兵與演習)

  3.為確保企業安全與正常運作,需軍隊進駐鎮守防衛之,除可管制適當之人員進出外,並可收嚇阻之效,此外,對違法鬧事者亦當速審速決,以維護其他合法從事、參與者之權益。

4.於在合法化除罪、軍事化管理後,便是企業化的經營,大量的獲利將可用於公益,做到還利於民之效,並且,亦可從中提撥部份作為於該企業執法軍人之養廉金和工作獎金,當然,有獎勵即有懲處,對於於企業中違法犯紀之軍人,即進行軍法審判嚴懲之,明確地規範獎懲以提高士氣和紀律。

5.綜上,自此,黃、賭、毒對於有需要的民眾,將是由國家合法經營、有所管制而非完全地禁止與開放的企業。對於過去或未來的不法經營業者,將由軍方徹底地掃蕩弭平,因此,警察將不會再有該類無被害者犯罪的執法和貪污行為,進而能在治安改善之下服務更多的人民。

over

報告完畢

也許 本部份還有機會可以於其他課堂上說給同學聽
同理
施不施行、聽不聽、有沒有用
其實 都大概可預想得知
因此 我只把重點放在「說」出來
因為 在我的腦中 早就已開始施行

下午 09:58 2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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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 一開始 這份報告是為「警察勤務」這門課而寫的
而後為了節省時間 <-期末考後 大家都很忙的滴XD
加以編輯後便繼續用在戰鬥射擊、警察倫理學共三科的報告
不過 口頭報告方面 也只有警察倫理學隨意對同學提了兩分鐘罷了
(期末考後每組台上報告時 台下桌上有好幾台筆電 只有零星幾個在聽
 而我們這組有五個同學都要上台 老師成績也早就送出去了......)

總之 這真是一份CP值、戰鬥力極高的報告啦
且個人認為
應當不會有其他學生提出如此大膽與具有創意的方案
當然 我也不覺得在這個民粹國家、目前的警察制度下
有實行這「草案」的可能性

草案 當然是不精密的構思、缺失頗多的提案
黃賭毒國營企業可是隨便可營造?
貪污豈是一兩千字、幾堂倫理課便可遏止?

所以說 這就是一份具有「文學性」而非「可行性」的報告罷了
但應該比一堆抄課本、老生常談的報告有可看性
對於作成這種可笑的文字戰果 總能令我得意個幾天

下午 07:03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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