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23.廢死不可、非死不可、FACEBOOK

前言:
相對於「以人為本」、大啖生靈、殘害萬物的眾人
由於我熱愛生命 故而看不起人類

本文便藉由認同死刑
理解再批判廢死人權
轉而議論人類的可笑的自私心
大倡非死不可之慈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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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FACEBOOK出現廢死與支持死刑的爭論
過去 小弟我斷斷續續都有表達個人偏激的看法
看樣子 也該是時候 完整地闡述個人對生命的體悟

1.轉貼幾則相關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5/143/2nhpe.html
砰 砰 法部再開殺戒 一夜槍決5大人魔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5/135/2nigo.html
執不執行死刑 法務部:別消費江國慶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4/5/2ngvl.html
死刑犯槍決 白冰冰:減少負擔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5/5/2ni18.html
槍決5死囚 國際特赦組織譴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5/135/2ni8w.html
台灣槍決人犯換來對德外交突破XD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6/4/2nitk.html
死刑槍聲 歐盟震撼 籲台廢死


2.我亦認同死刑

A.由上述新聞可知 基本上 我國認同死刑的人 是佔多數的
為惡多端、殺人償命、死不足惜、浪費資源…都是「非死」的原因

B.為何歐洲等先進國家 會有「廢死」的觀念
很簡單
這與他們的宗教、人權、法治、刑事、司法、矯正、人文素養…
都有關係
(個人覺得 宗教影響最大 例如墮胎、自殺、複製人的爭議)

C.至於「江國慶案」 當然是該死的「少數」軍方人員所造成的
(避免得罪人 當然要說是「少數」)

小結:
社會方面
其實台灣雖是民主國家 甚至可說民粹治國
但由於人文、宗教、法治…素養尚不足
矯正工作也未完備 再犯機率奇高
無數受害者因「某該死的死刑犯」而一生被毀
輿論方面 當然是偏向「非死」

刑事、司法、矯正方面
耗費心力、焦頭爛額地
偵查、逮捕、移送、審判、監禁、矯治

消耗樹木、增能加碳 列印出無數的案卷
運作了無數的公務員、社會資源、國家財產
好不容易把犯人關了起來 卻不能殺?

這是什麼道理?

人權嗎?
一個人沒有權力決定另一個人的死亡嗎?

我不認同!

很簡單的道理
正如我說過的:
「賄選還會當選的選舉人與被選舉人
其實是沒資格談民主的 因為雙方根本就沒民主素養」

同樣地
「一個殺害他人生命的人 是沒資格談人權的
因為殺人者根本就不尊重他人生命」


3.批判廢死、超越廢死

不可否認
廢死聯盟與歐洲國家的理想是高遠的 心靈是高尚的
可惜 台灣的死刑犯的生命 並不值得拯救

再高一層來想 徹底瓦解廢死者的偽善面具

我必須說:「我反對人類繼續活著」

當然 這對總是「以人為本」、自私的人類來說
是不會認同的
因為 他們口口聲聲都是人類、人權、人命
即使是現在正在閱讀文章的你 也不太會認同

因為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當「筆者」這想法傷害了「讀者」生存的利益
下意識加以蔑視、否決
正是「你」現在理所當然的念頭

因此 我必須對牛彈琴地解說一番:

今日 我們對地球所做的事
總是捨本逐末:保育 復育 節能減碳 垃圾分類 吃素救地球……

如果說要講人權
那生靈何辜?為君所啖?
難道萬物都沒有生存的權力?
只有人、甚至死刑犯才有人權?

一個人沒有權力決定另一個人的死亡?
那為何有權力決定萬物的死亡?
為何有權力破壞天地萬物的食物鏈?

只為自己活著!

因此 大多數的人類
可以一邊吃牲畜、一邊養寵物
一邊大肆破壞食物鏈與地球、一邊加入愛貓愛狗與環保的行列
呵 人的劣根性總是比草根性更強大
話說 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卻是 萬物皆生以養人 天地間唯有自己才是大我

結論:
殺身成仁 捨身取義
唯有人類滅亡 才是對萬物最大的慈悲

生命等價 萬物皆有佛性
「青青翠竹,盡是法身;鬱鬱黃花,無非般若」
而俗世人 見佛殺佛 更殺三牲四果曰祭神

生命有價 你買的雞排一塊45元 雞一隻、豬一隻、狗一隻多少錢?
殺手殺人、身故保險理賠 便是你生命的價錢

死刑犯在我心目中的價值 頂多一顆子彈(據警專教官說:8元台幣)
甚至應該立法:強制全身器官捐贈
如此 才能大快人心啊!


下午 05:57 2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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