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232-買早餐被檢舉 警:今後寧餓死渴死

警員買早餐被檢舉報告  

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07001437-260402

http://news.tvbs.com.tw/entry/569852


今天(6日)有網友在警察社團PO出一份員警寫的報告書,內容提到該員與同事清早4-6時值勤時,因肚子餓在麵店買早餐,卻遭到民眾檢舉,讓這名員警既無奈又生氣的表示,就算肚子再餓,也絕不再出去購買餐點。 

警察24小時輪班,無論清晨深夜都需要執行勤務,難免有口渴、肚子餓等生理需求,撰寫報告書的員警清楚指出,和同事在麵店前等待老闆烹煮,只花十分鐘就買完食物,打包回派出所用餐,卻被民眾檢舉「於店內坐下用餐」,這類投訴案件屢見不鮮,對於民眾的缺乏同理心,被投訴的員警感到心灰意冷。 

雖然警政署曾經發布公文表示,員警外出購買食物遭檢舉不得議處,但每次接到類似檢舉案件,還是得完成製作職務報告、燒錄監視器光碟和製作訪談紀錄等相關流程,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更讓基層員警的自尊掃地,該員警感到疑惑,為什麼不能化繁為簡,最後灰心的說「從今之後絕不穿著制服於勤務時間購買任何一餐,寧願餓死、渴死也不讓民眾舉發」。 

看到這份報告書,有人舉美國警察為例,他們可以穿著制服在餐館內用餐,為什麼台灣不行?其實這類爭議已不是第一次,也曾有民眾發起「歡迎警察著制服消費」的活動,支持警消的用餐權;許多網友紛紛出聲抱不平,認為警察也是人,勤務繁忙導致吃飯時間不固定已經夠辛苦,民眾不該不明就裡隨便檢舉,希望警界高層及社會大眾都能將心比心、多點同理心! 

實際致電派出所,副所長表示他僅到任三天未經歷此事,詢問所內同仁,也無人表示知情。但警界人士證實,只要接獲民眾檢舉,不論當事員警是非對錯,都需要製作報告呈交上級,網路流傳的這份報告書引起警界及社會大眾關注,該如何維護、改進基層員警的權益,大家都想知道答案。 

===以上轉貼新聞 以下短評===

1.相信 許多警員看到此新聞會立即義憤填膺地怒起來
(鄉民也是會怒: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5647423.A.C5D.html)

卻忘了底下的「文字陷阱」

之前在220週即寫過「警政署通令 警著制服購餐不得處分
但注意 該文重點在
員警利用勤務交接時間著制服購餐,只要不違反法令,方式、目的合理,都要從寬審認。
至於勤務時段外,著制服購餐、購物完全沒有問題,不違反勤務紀律。

亦即是說「拆班的空閒時段」=「非上班時間」穿制服購物是不懲處滴Orz
(X 這...不是廢話嗎)

2. 
本文之報告者 「清早4-6時值勤時」看來應該是在「上班時間」買早餐
故 如同上週的「申誡」 亦是有憑有據的
然而 為何鄉民會怒
因為 小題大作 
因為 「官」逼民怒
因為 「有人舉美國警察為例,他們可以穿著制服在餐館內用餐

3.
「渴死餓死」...芸芸 當然是誇示法
雖然實際上 員警可在「非上班時間」提前用完餐

但若法律允許員警在「上班時間」迅速地用餐 事實上也是不太會影響「治安」的
說到底 若整體規定、勤務時段...能夠更人性化一點
便能夠讓員警身心得到更充分的休息、發揮更大的效益
孰失孰得 何優何劣 是很明顯的

舉例來說
若一件事需一個月才能完成
歐美人一天工作八小時即可 
台灣人一天需工作十二小時  

把自己搞成工薪低、工時長、身心俱疲、效率差、休憩時間少的廉價勞工

4.多說無益

===說點雜事===

1.

進擊的鼓手 Whiplash

另譯:爆裂鼓手/鞭打/鼓动真我(港)

"本片獲得2015奧斯卡最佳影片、最佳男配角、最佳剪輯、最佳混音提名。"

劇情轉折精采
音樂便動人又感人
加上(短暫出現的)女主角也可愛XD
音樂類電影 三大要素皆俱
故 不必多說 大推

2.
看完一位同事寫的民國85年 在馬祖當兵兩年 共500頁30多萬字的故事
心得:文中將服役內容的甘苦詳實紀錄 以行員來說 文筆是相當不錯的
雖然許多人從當兵中學到一些為人處事乃至耐力等收穫
個人於民國94-97在馬公服志願役的經驗 配合閱讀完該文的感想
依舊對我國軍的訓練內容感到「非常有改進空間」
如同警界Orz

3.
外甥女六歲生日 用手機錄了首歌 加上姊姊 姊夫的照片做了個影片檔
結論:沒有麥克風的Echo 聲音聽起來真是...
http://youtu.be/9Ckdzrhxi2o

下午 09:40 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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