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289-我是警察,還沒開過單

1.
話說 由於家在小鎮的鬧區,位於省道旁的十字路口,且走路一分鐘即可到菜市場
近年 市場攤販竟悄悄地擴大
例如 一早 自家側門旁 道路白線內 就有幾個果菜攤在販賣著 
上週聽到他們六點半擺攤 七點就被開了一千多元的紅單了Orz
 (我猜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 )

2.
不禁想起 99年還在校受訓時
由於明白民眾觀感與爭執的源頭:開單
便在腦中構思著「零接觸式」開單法 以求未來解決上級「績效要求」的問題
也就是除了「逕行舉發」外 
亦想過「監視器開單法」<-去年柯P想大規模施行 理所當然地 被大力阻撓了==

而今 五年半過去了 我還沒開過單

3.
上面這話的語氣 其實是不悲不喜 不亢不卑的
只是陳述一種態度與事實
所謂態度 便是 當時不想開單
所謂事實 就是 目前的工作不用開單 也未曾開過單

4.
時常看到銀行門口的車無秩序地亂停、違停
對沒單子開的警察我來說 站在銀行大門口 
總覺得這客戶VS警察狀態 還蠻有趣的
例如
a.黃線停車 人完全沒進銀行辦事 卻是跑去吃飯半小時以上Orz
b.兩車車頭對車頭  對街亦是orz(四台車 車頭對車頭)
c.轉角紅線停車==(明顯影響其他車輛轉彎 還停得挺自在==)

5.
偶爾 會有派出所學長進銀行問:xxx車主是誰
我便會說:我沒差 直接開單吧
(銀行附近走路一分鐘的醫院旁 便有幾十個空的露天停車位
大家由於懶惰+沒水準而亂停車 個人才懶得為車主「看」車
加上最重要的安全問題 最好是門口都沒車 自然會減少歹徒作案的方便性)

6.
寫到攤販與開單 想到 幾年前便有年老攤販被警察開單而上新聞的
當時個人便說過類似的話:「對許多攤販來說 那些罰單根本不用繳」
查了相關法條和案例 
印證了 只要攤販在10年內 藉由「脫產」或「人頭戶」...等法律漏洞下
便能「完美地」規避上百萬的「無效罰單」了

~~~相關資料 如下~~~


很多攤販會在騎樓做生意,一般我們在講騎樓有兩種,一種叫法定騎樓,另一種是私設騎樓,台北市已經很少有私設騎樓了,絕大多數是法定騎樓,法定騎樓跟公共空間沒兩樣,不能隨意放物品停車跟擺攤;中南部仍有不少私設騎樓,這種私設騎樓警察不會來開罰單,所以擁有所有權的店面房東或是一樓住戶會把私設騎樓圍起來或是半開放租給生意人做生意。

法定騎樓依法要保持淨空,所以在法定騎樓擺攤的,要繳二種費用,一種是給房東的,一種是給警察開罰單的,以西門町徒步區擺攤租騎樓為例,一個月除付房東租金外,警察2或3天就會來開一張1200罰單,所以在法定騎樓擺攤一個月實際上要付的租金支出還要加上警察罰單費,如果你能跑你就跑,但很多擺攤業者都是把罰單當租金在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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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第一款)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第三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在公告禁止設攤的處所設置攤位;
(第十款)警察機關除可以命令行為人立即停止並且消除障礙外,每次還可科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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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攤被取締開紅單不能隨便報名字 
違法擺攤,被警察當場攔截開紅單,警察問名字,隨便報一個名字,並且在紅單上簽上隨便報名字 這樣可不可行?
一般警察開「紅單子」意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警察填寫完後,會交給違規人簽收,違規人雖然只 是簽名,但其簽名的意思其表示「我是XXX,確有如通知單所載的違規行為事項」,且在文書上捏造他人之名義,在刑法上假借或捏造他人之名義,或逾越他人授權範圍,可以偽造文書罪論處,因此,這種做法,不僅罰單無法避免,還會觸犯形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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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婦人在街頭賣衣服擺攤賺錢,十多年來被開過上千張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單,積欠罰金加上逾期未繳就加罰一倍金額已超過600萬元,成為攤販罰款排行榜第一名,婦人因罰單總額高達600萬,為了逃避被強制執行,只好有家歸不得到處搬家到處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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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既然您已收到違反交通事故裁決書,表示它已依法告發,您不繳納的話會強制執行,如果您有理由的話應在收到裁決書後20天內提出異議,沒有理由就直接繳納違規罰款。超過3年未繳的交通罰單可不必執行了?台中市議員日前提出質疑,中區監理所研商後昨天澄清,民眾未繳罰款,監理單位擁有5年裁決期,另外再加上5年的追繳期限,總共要10年才能註銷罰單,監理所呼籲民眾勿鑽漏洞,應在收到裁決書後20天內提出異議,或直接繳納違規罰款。 

中區監理所表示,以現行法律規定,民眾違規後若未在期限內繳交罰款,監理單位必須在5年內做出裁決,如果超過期限仍沒有裁決確定,監理機關就不能再提出違規處罰。而在裁決確定後,監理機關還有5年追討期;也就是說,駕駛人若現在違反交通法令遭舉且未罰金,必須被追討10年後才可能註銷這張罰單。 

不過,10年期限指的是90年6月以後違規的案件,若是這個日期之前遭警察機關舉發的違規,裁決期只有3年,再加上5年執行期限,消滅期長達8年之久。 

追繳期長達10年 別存僥倖 

而立法院也在94年完成行政罰法立法,將5年裁決期限縮短為3年,但考慮行政機關作業的時間需求,立法同時也訂定了過渡條款,限定裁決權時效要98年2月後才適用,若再加上行政執行的時效5年,在違規之後,總共要經過8年才能算是免執行。 

中區監理所強調,以目前的作業時程來說,罰單未繳的追討程序不可能拖到8年或10年仍沒處理,且並非每項違規都能以註銷處理,所特別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收到裁決書後若有異議,應該在20天法定期限內提出聲明,否則就須依法執行。 

1.交通違規罰單遲未繳納,須視罰單是否已逾期超過60天,才會涉及罰款額度是否繼續增加最高可增加至3倍。罰單都是電腦存檔紀錄不可能憑空消失,也不是將車輛報廢就能免除的。假如,持續不繳罰款,依法還會被強制執行從所得或財產中扣抵,例如銀行存款、薪資或房地產,除非你名下沒不動產和一輩子打零工領現金。 

2.不繳清罰款,任何有關監理機關的事項,譬如:換駕照、換行照、車輛檢驗、車輛買賣、車輛過戶等,一律無法辦理。即使採取不開車等消極措施,所欠罰款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的。奉勸還是儘早繳清罰款吧。 

3.如果對交通違規判決書有異議,譬如:當時違規開車不是本人(須提出有利證據),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後向裁決所書面提出異議。 


~~~相關資料 如上~~~

 

電影短評


a.八恶人/冰天血地8恶人(港)  The Hateful Eight

Quentin Tarantino大導演又一部高分得獎暴力大作
前半部的鋪陳有點悶 屬 殺時間可看
後半部開始劇力萬張 屬 值得一看
最後幾分大爆發 大推

P.S.
暴力表象下 伴隨著音樂彈起血腥的奏曲
白色的雪地和紅色的樂聲中 暗藏著善惡.復仇等快感和救贖
另 黑人與白人的合作與寓意亦是昆導常用的搭配

結論 當然會得獎並值得大力推薦


b.黑色弥撒/黑弥撒/黑势力(台)/极黑势力(港)  Black Mass

Johnny Depp主演
黑幫與FBI合作的傳記電影
雖然眾多明星演員演技不錯...
但這類傳記影片總是如此:
整體劇情與鋪陳沒什麼特別的

故 一般推薦


下午 08:54 2016/4/12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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