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387-近五千員警升官 是警界神話還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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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1月做出釋字第760號解釋,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導致1997至2010年間通過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的5千名員警資格有差別待遇,宣告部分條文違憲。目前擬讓這5千名員警在警大受訓、實務單位實習後即可升任警官,此一解套方案亦引發爭議。
王先生/99年前取得警正資格的現職員警
近來,因有13名前通過三等警察特考卻礙於當時制度無法升任為警官的員警,為了凸顯警界長期特有的「警大條款」(註一)的問題而申請大法官釋憲,很幸運的這一次大法官裁定警大違憲,須依照憲法精神──通過國家考試即派任為警官,使全國近五名員警因此受惠。據聞這五千名員警即將前往警大受訓2個月、實務單位實習2個月後派任為許多基層員警一輩子的夢想──二線一星警官,但同時吵了近40年的警官學校(警大)、警專(警校)兩校(以下簡稱官警兩校)合併的問題又再次浮出檯面,以下是現有及可能面對的問題:
應廢除警大,順勢將官警兩校合併
五千多名員警素質良莠不齊,應擇優升任
升等考人員及現職想進修的同仁權益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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