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36-不滿違規被攔 抓女警撕告發單
【2011/06/06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6381118.shtml

高雄市27歲楊姓女子前天騎機車沒戴安全帽,被鳳山警分局鳳崗派出所女警王

佩雲攔下,一時心情不爽,不但罵女警「很機車!」撕毀違規告發單,還抓傷

女警的手,楊女被捕後在警局痛哭,說自己一時情緒失控,很後悔,警方訊後

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嫌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楊姓女子在前天傍晚騎機車經過鳳山中山路、體育路口時,因為沒

戴安全帽,執勤的王佩雲攔下她,楊女說自己只是出來買個東西,才沒戴安全

帽,王聽了仍準備開單,楊女當場大罵「那麼多人不戴安全帽妳不抓、偏抓我

!」「妳很機車!」「妳以為是女警就很了不起嗎?」「有必要這麼機車嗎?

王佩雲不為所動,將告發單交給楊女時,楊女竟動手搶了女警手上的告發單,

還把整本告發單丟在地上,兩人在拉扯之間,王佩雲的右臂和左手4、5指被楊

女的指甲戳傷,楊女隨後被趕來的支援警網帶回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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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關於這則新聞
我要談的 有三件事

一、 義務衝突

即「那麼多人不戴安全帽妳不抓、偏抓我!」
很多被開單的民眾不懂
只要警察主張「義務衝突」 便可阻卻違法的
(警察法規有教 應該沒錯吧)

即違規的民眾甲
指責開單的警察乙
對其他違規民眾之「不作為」、「怠惰」是沒效的
(除非很明顯、有證據 <-懶得舉例)

又如春嬌問志明說:
「如果你媽媽跟我掉在水裡,只有機會救一個人,你會先救誰?」

再如:
連蜘蛛人在電影的劇情中也遇過,要救女友?還是一整個車廂的人?
是的 影片 蜘蛛人可以將兩方一起救起來

難道我寫這篇
就是對那位被開單的民眾落井下石
然後高呼義務衝突、我不是蜘蛛人、誰叫你倒楣嗎

錯!身為「黃小唬」
唬爛的唬
我想高唱:沒那麼簡單==

請看下一段


二、不罰與重罰

究竟哪裡沒那麼簡單
是的
如果是我
對於 沒戴安全帽、沒繫安全帶的
我會主張只需要口頭勸告 而一個都不罰

為什麼?

因為 我個人有比較獨特的生命觀

對於只有危害到「自己生命」的交通違規
即不罰

而對於會危害到「他人生命」
就一定要罰 重重地罰
甚至要將法律改為死刑
才能有效地整頓交通

(如果真的如此 我也早就輪迴了XD
看啊 我多麼大公無私 與民共生死)

(謎之聲:靠 只會說一些沒用、不實際的廢話)


三、 女警

其實這則新聞 是比較特別的情況
因為 正好是女民眾VS女警

如果是男民眾VS女警呢?
男生會用手指戳傷女警嗎XD

應該不會
因為新聞還出現:找女警搭訕… 通緝犯自投羅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today-so7.htm

如果是女民眾VS男警呢?
男警會被女民眾用手指戳傷嗎?

應該不會
因為過去還有過肩摔的新聞


同樣的 話鋒必須一轉 讓大家猜不到
因為 在此 我並不是要說女警的壞話
而是要說女警的好話

大家想想 如果有一天

大街上看到的大多數都是
身手矯健、荷槍實彈的女警
那是多麼賞心悅目的一件事

是的 這件事 同樣不會發生

為什麼一直說不會發生的事
這就是人篸啦!


P.S.

關於我真正的人生

1.
本週端午與家人聚餐
飛回金門後
路上 騎著機車 繼續觀雲
天氣炎熱
雲氣不佳
太過淡雅
不夠濃厚
依舊
沒有拍照

2.
回家才沒上網 才有長時間地看電視

在金門除了午餐時間 都沒看電視
下班總是花了兩、三個小時在網路上

回家看電視時
感覺接受了很多資訊與娛樂
仔細回想
卻深深比不上看小說

上網亦是
只是一種與世俗人際關係的淡淡連結
比不上看小說時與情節和人物深深地交流


3.
摘要了雜誌上的幾則文字

A.
立委只關心藥商和醫院利益
民眾只關心健保漲20元或200元
但說難聽點
腦溢血只有紅色 不分藍綠
心肌梗塞管你哪一邊哪一國
說走就直接到天國

B.
現代風險屋簷下 罪魁禍首和受害者 遲早會同聚一堂
(TO 塑化劑...等)

李爾王
只要我們還能夠說[這是最糟的]
這就還不是最糟的
The worst is not,
so long as we can say"this is the worst"

C.
朱天心:
你們讀了哪些小說 我害怕聽到的答案是九把刀

我雖然在場
卻沒有發言權
像薩依德說的
是在場的缺席者


下午 09:43 2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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