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基特-實務訓練一

(本週沒回家 逛了台銀附近的太湖)

1.
時間是8月30號 星期一 下午一點
我到了水上機場 看到了熟悉的地勤人員
不過這次我不再是飛往澎湖、搭著軍車返隊、辦理糧秣被服薪餉
而是飛往金門、搭著計程車、到了台灣銀行、擔任警衛的工作

2.
親切的學長帶我見過銀行經理、副理、總務等
繳交文件、領完裝備、鑰匙……
雖然尚未完成報到手續
到分配到的寢室 放下行李 換上制服
緊接著 便開始第一次的勤務
一週來 便已大致瞭解全部的勤務、表單與動線



 (照片於99.11.22刪除)

3.
在這裡 有許多優點
(1)只有兩個警察 就是學長和我 不會有派系XD

(2)學長和銀行的大家都很照顧新進人員
(六十歲的副理、家住花蓮 會自己煮晚餐 聽說是怕無聊
所以都會找行員、學長和我一起吃 而且要配金門高粱)

(3)一人一間大寢室 有冷氣、電視 (沒網路是缺點)

(4)正常上下班 不用熬夜:
正常情況 每天可加班1小時 一個月僅可加班18小時
(同學們在各縣市可能每月加班80小時 可月領12000元超勤
但過去 在嘉義縣實習兩個月 熬夜又拆班 實在有點累
週休二日是優點 也是缺點 因為要搭飛機)

(6)外島加給 9500元
(搭飛機來回約4000元 加上轉車費 我來回兩趟便用光了…)

(7)台銀行員儲蓄福利(不無小補)


4.尚待處理的問題

(1)網路
上班不好意思用 也許改天要辦
其實沒有也沒關係 可以好好唸書

但還是希望可以漫遊網際==
至少 可以分析與判斷進場時機

(2)機車
也許要考慮買一台中古的
機場到台銀 路程約7公里 公車有點不便
計程車來回要300
若一個月回家兩次
一年車費約7200

據說 中古車也是幾千元而已
而機車的來回運費 似乎也要算千的吧

(3)慰休假 

據個人查的資料:
a.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1年者,第2年起,每年應給休假7日;服務滿3年者,第4年起,每年應給休假14日;滿6年者,第7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1日……初任人員於2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3條第2項規定。第3年1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
b.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55號,在退伍時已領退伍金者,年資不能合併,但是休假年資可以併計。
c.查銓敘部96年4月24日部法二字第0962788820號書函,警察特考錄取人員於參加教育訓練期間,未占編制內職缺,該期間得從寬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惟不生年資銜接之問題;至於分配至服務機關占缺實務訓練之日起,即為上開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所稱之「到職」情形,其於到職當年訓練期滿正式任用後,成為請假規則之適用對象,得於年終併計錄取訓練年資(含教育訓練與實務訓練期間)及其他休假年資,合先敘明。

據說要在新單位滿一年才可合併過去年資
看來 要等明年或後年再有吧

(4)訂機票
放假來回都要訂機票
由於上下班時間、班機時間、轉車時間、客運時間都要配合
故飛台中、嘉義、台南或高雄 都是可選擇的
然而 考慮轉車時間 還是嘉義最近 但班次亦最少
所以要配合慰休假才可多放一天


(5)遷戶口
未來訂較便宜的機票
可能本月就會把戶口遷到金門


5.
週日下午
逛了逛銀行附近的太湖



看到許多人在慢跑
也許 我該把慢跑鞋帶來
在微風吹拂與夕陽的伴隨下
繞著綠意盎然的太湖
慢慢地跑著
這一刻
沒有競爭者
也許 只是享受著那份閒情逸致
也許 可以想著過去現在和未來

我想
能夠到這個單位
真的很幸運

不知會在這裡待多久
直到那一天......
未來再說吧

下午 09:04 20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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