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411-開槍擊斃16歲少年 警局力挺警員仍被判刑

九份.jpg
(終於整理完參賽照片 當然不是這張 只是這張有拍到妹...)
===以下轉貼===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16000

2018-08-11 07: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年多前,桃園員警劉政國在追贓車時,開槍打死副駕駛座的16歲少年,劉政國遭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近日判決結果出爐,桃園地院認為開槍並無急迫和必要性,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劉警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聯合報》報導,劉政國向法官供稱,當時他以為車上乘客有藏毒或涉及其他刑案,因此開槍。法官檢視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贓車並無衝撞、攻擊員警,而是逃避檢查,槍械使用上應以侵害最小方式,當時員警應放棄射擊。

報導指出,桃園市警局強調劉是正當執法,支持所有員警合法用槍,並會繼續協助劉打官司。

本報曾報導,事發當時,少年共3人駕贓車出遊,當時他們在楊梅區一處超商發現員警靠近,隨即加速逃逸,追捕過程中,劉政國開槍打死副駕的16歲少年。桃園地檢署追查,40分鐘追捕過程,少年全無駕車衝撞或攻擊警方的行為,劉政國貿然開槍顯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起訴。

===網友回覆===

1.大家佛起來

2.以法論 的確是用槍過當 是在佛什麼

3.開槍無法阻止車輛停止,的確應選擇支援,進行攔截點設置與
夾車,我操作過其實安全很多,不過實務上完全缺少如此教學
與實作,逼得警員根本無法使用這樣的方法......

4.追的到就追 追不到就佛 緣分到了自然會相遇

5.要跑就讓他跑啊,反正法界不挺警察挺罪犯   就讓罪犯跑

6.法律面來講,就是執法過當,如果有衝撞行為開槍還說的過去

7.就算被社會譴責無作為也不會被判刑跟賠錢

8.當下只有幾秒的反應時間  法官事後用好幾百倍的時間去挑毛病  
抱歉我實在反應沒這麼快總之佛起來最安全
像上次在桃園犯人逃逸壓死小女孩就是一個例子
警察沒開槍罪犯,逃了壓死小女孩警察沒事安全下莊,
如果當時開槍打犯人警察就完蛋了。法官會說犯人只是要逃,
開槍就是執法過當。反正法官就是把警察都當壞人,
那警察就來當好人,佛起來準沒錯

9.身為執法人員 不談法 那你談甚麼 直覺?我覺得?學長說
你們的想法跟高層愛與鐵血有甚麼兩樣 都是程序不正義

10.佛起來 趕麻攔啦 贓車給他跑啊 有差嗎

11.照這個說法 若只有開車逃跑 無衝撞 就不能開槍囉

12.回樓上,沒有急迫危害你開槍幹嘛,沒有通知線上警網包圍這個選項? 
張景義學長那一件是因為現場開車怕會衝撞一旁民眾 開槍制止,所以才判無罪

13.想知道學校哪個老師還有公司哪個學長教你開車逃跑就一定可以開槍

14.對啊本來就是看到逃犯要跑就讓他跑啊叫警網圍捕就好,
就算他逃亡過程中撞死人也沒辦法,算被撞的人倒楣。
警察頂多被靠盃有槍幹嘛不開,開下去阻止他亂跑就自己被法辦而已,該選哪個很明顯了吧?

反正警察被靠盃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勸大家佛起來並不是什麼事情都不管,
而是有爭議的情況下就選擇佛系的做法,誰知道法官會不會又有什麼異想天開的解法?

張景義學長的案子明明沒什麼問題還不是打官司打好幾年,
浪費這麼多的時間跟金錢誰補償你?現在法界就是這個鳥樣阿,
追車幹嘛?發生車禍自己痛之外搞不好還要打官司,
為什麼鳴警笛了法律不能賦予我們更大的路權?
注意犯責任,誰這麼厲害?依法執行公務開槍打嫌犯不管對與錯先跑法院跑死你,
刑事無罪民事搞不好還是要賠

上面有人在談合不合法也蠻有趣的,合不合法不是我們認定,是法官認定。
之前有兩個民眾在停車場發生糾紛,其中一方持球棒要攻擊,另一方推持球棒的,
持球棒的被推倒在地傷到腦部。
人家拿球棒要尻你,你推開他,看起來應該算是正當防衛。
我偉大中華民國法官說你應該奪棒就好。
我是建議以後警察出勤旁邊都配一個法官,遇到狀況由法官判定能採取什麼措施,
能開槍還是只能用辣椒水、警棍,這樣就沒有爭議了                              

15.鬼島就是除非你或同事生命受威脅,不然那隻善良之槍
還是別拿出來,反正民眾、法官不會懂為啥你要開槍,
只有現場的人面臨威脅的時候才懂,如果嫌犯哪麼厲害
跑的掉也只能摸摸鼻子了,檢討一下自己實務方面細節

16.這件這麼明確過當的case... 我也是醉了

17.合不合法不是警察認定的 所以你做的都不是「依法」嗎?

18.張景義學長賠對方80萬元了
刑事部分無罪,民事已給錢

19.照某人說的談法...訴訟流程夠你受

20.張景義學長的80萬是他自己自發給犯嫌未成年子女的,並非民事判賠,
刑事判決也沒有因為此事有偏頗吧

21.屁話一堆 少做少錯 多做多錯,不抓不會死 抓了你不一定能安全下莊

22.這件案例 能扯到法律不保護警察 也夠神了

23.這件就是沒有符合法律要件 雖然覺得台灣對於能不能開槍這個問題對第一線員警不公平 
但是很明顯的這起案子就是完全違反了警械使用條例
我們國家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針對哪種情形警察人員在第一
線該做什麼動作 去制定清楚的動作教學 而不是用空洞的法
律條文含糊帶過 試想一個人在當下不到三秒就必須做的決定
、能做的決定 、可能做的決定 難道不能用科學方式驗證的
出來嗎 用科學的方式去審視並制訂出符合理性的規範 而不
是用冷冰冰、概括的條文去規範 可惜無作為的高層一定不會
重視這塊 因為在街頭執法的不是他們 流血流淚的都是基層
員警 為了明哲保身 請大家對於使用警械務必小心 不要為了
一時的腦衝 造成日後的損失 平安下班才是真的 


===以上轉貼 以下短評===

看完上面的網友回覆 個人可以很冷靜地且客觀地做個結論

1.不用懷疑 從警械使用條例來看 這是很明顯地執法過當
說法官冷血不挺警察...的論點 
雖是常態 但放在本案便是不理性了

2.的確 在臺灣從警 開槍很危險Orz

3.除非不開槍有人會死 否則開槍打死嫌犯 九成會有事

4.日後訴訟流程的確是個大麻煩 重點是還涉及職業與薪水的問題...

5.oo力挺 看看就好 等同於無 不用放心上(輿論還比oo有用十倍)  這是大家該明白的事實

6.實務上的法律雖然冷血 卻一直是很有趣的
(例如上次談到的偽鈔案 隊上150人
應該沒幾個發現196條第二項未遂是無罪的
若追查一下隊上的偽鈔案 我猜應該10件有7件都是不起訴或無罪)

但在開槍上 
"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等比例原則 
實在是苛刻到最好不要用的

於是 有修正草案的誕生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251&pid=164582
一、修改第一條。 
警械種類因時俱進,且每項警械皆經核定,標定個別警械實無其意義且更為繁雜,故修正刪除個別警械項目。 

二、修改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為訂定各種情況下應使用何種警械,但值勤遇到的情況詭譎多變,並無法完全用條文以一概之,何種情況適用何種警械應在警察教育中落實教育,故無須在法條中強行定義。故修改第二條、第
三條、第四條將個別適用警械,統改為警械。 

三、修改第六條。 
修改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急迫需要是累贅詞,既然已是合理使用且無逾越必要程度,何需再綁上急迫需要的條件。反而成為警察人員在合理使用槍械後的陷阱。 

四、刪除第九條。 
刪除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本條所提內容等同於違反第六條之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況致命部位難以清楚界定,除腦,心臟等重大器官外,動脈是否為致命部位,若因個人體質問題而致命,是否又可認定為致命部位?警察人員依法執勤,依法使用警械,其主要目的在於壓制歹徒,使其無法反抗。壓制造成結果則非主要關注點,此乃普世可接受觀點,第六條限定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以概括本條,故予以刪除。 

五、修改第十一條。 
警察人員在發生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相關事項時,因不清楚保障自身權益相關條文,為維護警察人員相關之權利。故在本條文中增設各級政府及所屬警察局應主動介入協助警察人員。 

六、新增第十一條之二。 
警械使用最大的缺陷在於教育訓練尚未能針對員警合理判斷能力進行強化,以支撐面臨當代社會瞬息萬變的狀況下之執法作為。為使警察人員能合理適當使用警械,所需之教育訓練與警械使用準則,強制力分級觀念與規範,強制力使用技術及快速用槍反應訓練,法制與訴訟能力由警政署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協同警察教育單位,專家學者訂定之。 

===說點雜事===

1.
週五上班看到門外有60歲左右的阿伯用專業的單眼一直拍
於是上前詢問
沒想到他也是要參加同一個建築攝影比賽的

個人對他說:這建築看來這麼普通 有什麼好拍的?

他回答:這棟新的 有點特色...

隨便聊了一下 後來看他又拍了半小時
搞得我也懷疑起來 特地繞一下 看了看已待了八個月的建築
呃 依舊沒感應到什麼美感= =
(不愧是專家 能從平凡中看見不凡之處)

整理完比賽的照片和文案資料
挑了四張 寫了說明
沒想到搞了很久= =

燒錄機好幾年沒用 好不容易燒成功

打電話問了附近的三家相館 8x12 一張都要180元
靠 欺負同鄉人啊
打到上班地點 問兩家 都只要120元
(網上洗才70元 但週休二日 收件要四天 剛好來不及15號寄出)

之前說過 幾年前在金門第一次參賽 被"不能修圖"的簡章騙了 乖乖地JPG直出 
最後只收到入圍獎狀 寄到家的參展書 翻了五分鐘 就被我丟進紙類回收了
雖然也是脫穎而出少數 但沒錢就是垃圾紙一張

這次是生平第二次參賽 人家的規則就說得毫無爭議:
"作品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銳利度、色彩飽和度,並可局部加減光、局部色偏修正、可適度格
放(如:水平、垂直修正或邊緣裁切);但不得抄襲、重製、拷貝、疊片、合成,亦不得裝裱框。 
"
希望最後能A個獎金
K.O.


2.

87公務員課程1.jpg

87公務員課程2.jpg

87公務員課程3.jpg

 


8月7日 查了一下87的無效課程  共上了40小時 有圖有真相
雖然上課就是電腦開著讓它跑
但強迫無腦就是讓全國的公務員都上得很不爽 

必須再跳針酸下才解氣

948794狂.jpg

3.
拜託川普 嘴砲戰力再強一點
貿易戰還獨強亂漲個頭
全面開戰吧!
俄羅斯 伊朗 土耳其 
尤其是中國...拜託加強力道
期待全球崩一下!

 
4.看完170萬字的《人道天堂》小說
佳句很多 有點懶 改天再摘錄
正在看535萬字的《全職高手》
目前絕得頗好看 但沒什麼佳句

5.電影短評

◎译  名 泰国派 
◎片  名 15+ Coming of Age / 15+ IQ Krachoot 
◎IMDb评分 6.8/10 from 9 users 

純粹是想看無腦喜劇而看
泰國在攝影和劇本上實在有其獨特與高明的地方
不過 在人種上還是華人的俊男美女較多
本片也只有幾個小配角漂亮一點

整體水平一般般 適合青少年觀賞 
成年人看了會覺得無感
故 一般推薦


6.
我要中樂透頭獎

下午 09:28 20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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