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迪南‧馮‧席拉赫 《可侵犯的尊嚴:一位德國律師對罪行的13個提問》 摘要
Die Würde ist antastbar

作者: 費迪南‧馮‧席拉赫  
Ferdiand von Schirach

152頁 薄薄的一本 
卻對法律與道德提出沈重的省思
值得一看

下午 04:55 2017/8/12

===喜歡的句子 摘錄===

1.
康德把理性的人類稱為「人格個體」,只有人格個體才有尊嚴可言。

vs
但對憲法來說,只要是人就足夠了。

沒有能比另一個人更有價值。這一點在人數多時也同樣適用。


2.
雅克布斯首度把「敵人刑法」和「公民刑法」加以區分。
他援引英國哲學家霍布斯的「契約理論」:
脫離社會的人處於一種沒有法律的自然狀態,
因此成為敵人,而打擊敵人乃屬必要。

3.
我們往往不得不樹立我們自己也達不到的標準,
訂定我們自己也無法遵行的規則......

4.
政治沒有簡單的問題,要在選項當中做決定,我們往往缺少必要的知識。

5.
所有作家都需要寂寞,那是一段不受打擾地跟一個故事獨處的時間。

6.
戰犯和反抗者的後代,全都坐在同一間教室裡。
......
彷彿歷史是一回事,我的人生又完全是另一回事。

7.
罪責止於一身。
......
罪過不能被繼承,每個人都有權擁有自己的人生故事。

8.
納粹的孫女問年輕的辯護律師:「我也是那樣嗎?」
他說:「你就是你。」


9.
法庭就是劇場。差別在於法庭上並未重新演出犯罪行為,
而是將犯罪行為轉換成語言。但審判仍舊是齣戲。

10.
萬物都會殺人,人也會殺人,
懲罰之無用與人之無辜其實讓我們大有理由撕掉刑法法典;
但我們沒有這樣做,因為懲罰還有一個目的:殺雞儆猴。
從那以後,我們就懲罰無辜的人,以嚇阻其他無辜的人不要爆發。

11.
尊重人性尊嚴和惺惺作態的偽善互不相容。

12.
當時的人也只有在已經被判有罪之後才會被綁在恥辱柱上。
如今我們不再需要判決,只要有檢調機關通知媒體就夠了,
全國民眾就把目光投向恥辱柱。

13.
我們哪裡在乎什麼寬容,一旦看出了什麼是正確的事,
缺點可以戒除,必要時就用上法律吧。
(譬如禁煙區等對健康有益的法律)

14.
法和平:他的罪過被勾消了,他所受的刑罰使他與社會和解。
在那之後他就是自由之身,與其他人擁有相同的權利。

15.
小孩必須感到無聊,一切才會由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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