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日記104-為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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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年金改革造成延後退休,再到近日的修正草案,主要在於所得替代率的增減,
個人認為,老人們領太多是事實,他們歷經經濟起飛,從入職到退休,薪水是“數倍”調升的,目前大多是有房有地有子有孫,且實際上月退五六萬也是夠養老院、養病費用了,以國家角度看來,再調升實在是浪費資源了,過去的年改釋憲也是沒問題(大法官被詬病為執政者服務?!)。
個人希望能把"安樂死"好好地立法,將會更好地解決老病殘、無尊嚴等死、浪費社會與醫療資源、老齡化社會晚輩照護困難等...問題。

在這個不朽的時空中,我們每個人都是一粒塵埃,短暫的閃爍後便逐漸消逝。如同窗外那盛放的玫瑰,今日芬芳怡人,卻也注定到明日就將凋零。同樣的,我們的生命,不過是一場短暫的夢境罷了。生老病死,乃是人生的必然,我們卻總是執迷不悟,賣力追逐那些虛無縹緲的幻影。金錢、地位、權力,終將如泡沫般消散,有什麼值得我們囿於其中,耗盡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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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針對修法所提意見:
 
一、 單獨提高警消海巡移民空勤和航測人員(以下簡稱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高於適用同一套退撫基金的其他公務人員,違反基金繳費和給付標準應一致的權利義務對等核心原則,更造成現職其他公務人員補貼同一退撫基金警消等人員的不公平現象。
 
二、 危險及勞力(以下簡稱危勞)等特殊性質職務,退撫制度已採用降低自願或屆齡退休年齡及支領退休金條件的特別因應做法,不應該採用單獨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的做法。況且,僅單獨就警消等人員因其屬危勞工作性質而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對其他同屬危勞職務工作的醫護人員等都非常不公平。
 
三、 現職適用警察條例的警消人員因危勞工作特性,已就在職待遇、撫卹和因公傷亡慰問金等,都有遠較其他公務人員為優的規定,因此平均退休金本就高於一般公務人員。退休者都已非從事危勞工作,單獨再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的理由並不充分,更擴大兩者退休所得的差距,對有同樣貢獻的其他公務人員相當不公平。
 
四、 提案將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至 90%或 95%,出現比年改前月退休金給付上限 75%更高的矛盾現象,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將加大,且與年改合理退休所得之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五、 單獨提高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勢必引起人數更眾多的其他公務人員之不滿,要求一致比照,導致基金用罄年度將提早數年,衝擊退撫制度之合理性,現職人員反而受到嚴重衝擊。
 
六、 提案溯及適用現已退休警消等人員,估算每年減少挹注基金 15億元以上,此舉更增加退撫基金財務負擔,也是要求現職人員繳費單獨補貼已退休警消等人員,顯不合理。
 
七、 單獨提高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且追溯已退休者均適用,除了減少挹注退撫基金金額外,亦涉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增加給付的經費負擔。
 
八、 提案將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調整,恢復為和現職人員待遇同步和同幅度,此舉再度使繳費義務與給付權利間有不對等,顯不合理。
 
九、 軍職人員之退撫基金與公務人員分戶設帳,財務各自獨立,另以其工作特性明顯有別於公務人員和警消等人員,所以採用分別處理,並不適合用來作為參照對象。
 
2024.06.1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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