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唐以前)寒假作業 — <酷吏列傳>
學生:中文四 黃泰翔 49011034

四、由<酷吏列傳>說明漢武一朝的法治。

武帝對內「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對外爭伐匈奴及閩越,用兵不斷。由於連年征戰,軍資耗費極大,成為國家主要負擔,因此經濟問題漸漸浮上台面。
從秦代一直存在著貨幣私鑄的問題,一直到武帝時才真正面對此一問題。而伴隨著經濟問題的便是社會治安問題。地方豪強、無賴危害人民;加上貴族的欺壓與威勢,使人民不堪其擾。對於日漸嚴重的經濟與治安問題,必須有一批能夠快速並有效處理這些問題的官吏。
因著國家與社會的需求,武帝選擇了一批符合這樣需求的官吏,置於社會治安與經濟最混亂的地方。這些官吏由於使用的手段嚴酷,雖然解決了部分的問題,人民與社會卻也相對的付出了代價。
因此,漢武帝的興改制度便與「削弱封建諸侯、打擊地方豪強」連在一起。他任用酷吏苛法,原本主要目的就是貴戚高官、豪強大族的打擊,採取了兩大措施:
其一是限制他們占田,田宅逾制的予以懲罰,對驕縱不法、尤其是交通二千石高官的豪強、遊俠,則殘酷鎮壓,以至滅族。
其二是從主父偃計,劃定財產標準,將他們從當地強行徙走,或徙關中茂陵,或徙邊境朔方。但漢朝君臣已察覺到光靠暴力會造成積怨,所以對強徙到茂陵朔方的豪族豪傑,又實行賜錢田的優恤安撫政策。
君主任用酷吏並授與職位,任務大多是幫助君主管理臣民,必然動用司法與彈劾等權力,也因此酷吏能夠有所不悖的行使職權。無論如何,人主所希望的就是人民對於酷吏是戒慎恐懼,以達到社會穩定的效果,更希望能鞏固政權。
對於「以法為工具,行己之私」與「與法合一,於公無私」的酷吏相異之處,就在於兩者對於法的態度與執法時的決心,雖然兩者的手段皆同,都是殘酷又嚴厲,所造成的結果也確實達到迅速安定人民與社會的效果,但也因為執法時的態度上不同,而對人民產生不同的影響。
由上可知,上位者的任用酷吏就是認同酷吏的功用。不過君主也害怕酷吏位高權重,適得其反。所以,君主能夠利用許多間接的手段,或者假他人之手除去對自己有威脅的酷吏。這有時候對人民是一種解脫,也可以有殺雞儆猴的作用,但重點是替君主剔除了一個後顧之憂。
以上便是漢武帝在獨尊儒術下,因時代背景的關係,背後必須藉由酷吏來達成其專制政權和法治社會。
五、酷吏有何共通性格(出身、廉潔、殘暴、結局之比較)?

人物 在位皇帝 經歷 結果 備註
侯封 高后 刻轢宗室,侵辱功臣。 被誅
晁錯 景帝 以刻深頗用術輔其資,而七國之亂發怒於錯,錯卒被戮。 被誅
郅都 文帝
景帝 以郎事文帝。景帝時為中郎將,敢直諫,面折大臣於朝。並因直諫受賞百金。因抑豪紳有功,為濟南太守,郡中路不拾遺。 被誅 自稱:
死節官下,終不顧妻子矣。
寧成 文帝
景帝 以郎謁者事景帝。後遷濟南都尉。武帝即位,徙為內史。 遭義縱所滅 猾賊任威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
周陽由 文帝
景帝
武帝 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為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為郡守。武帝時為郡守中執法最為嚴酷。後為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而相告言罪,勝屠公自殺,周陽由棄市。 被誅棄市 居武帝朝二千石中最為暴酷驕恣。
趙禹 武帝 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為令史,亞夫為丞相,事太尉周亞夫。亞夫為丞相,禹為丞相史。武帝時,禹以刀筆吏積勞,遷為御史。上以為能,至中大夫。與張湯論定律令。 以壽卒于家。 上以為能
張湯 武帝 湯為長安吏。湯給事內史,為甯成掾,以湯為無害,言大府,調茂陵尉。武安侯為丞相,徵湯為史,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巫蠱案有功,遷為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律令。 自殺 1.上以為能
2.湯死後,武帝又盡誅三長史。
義縱 武帝 有姊,以醫幸王太后。拜義姁弟縱為中郎,補上黨郡中令。為定襄太守,濫殺無辜。民為姦,京師尤甚,乃以縱為右內史,王溫舒為中尉。 被誅棄市 1.上以為能
2.縱廉,其治效郅都
王溫舒 武帝 已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為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為御史,廣平都尉,河內太守,中尉。武帝欲做通天台,溫舒為其徵民萬人,武帝又徙為右內史。 自殺 1.上以為能
2.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
尹齊 武帝 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遷關都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勢。王溫舒敗後數年,病死,家直不滿五十金。仇家欲燒其尸。 病死 1.上以為能
2.湯數稱以為廉
楊僕 武帝 以千夫為吏。後受河南守舉為御吏,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為能。南越反,拜為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 病死 上以為能
咸宣 武帝 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青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為廄丞。數廢數起,為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居官數年,壹切為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為經。後為格殺成信,射中上林苑門,以為大逆不道,當族自殺。 自殺 衛青提拔
杜周 武帝 義縱為南陽太守,以周為爪牙,薦之張湯,為廷尉史。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至周為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周中廢,後為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為盡力無私,遷為御史大夫。始周為廷史,有一馬,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為郡守,家訾累巨萬矣。 未言及 1.義縱之爪牙
2.張湯,湯薦之於朝廷。
3.天子以為盡力無私。




由上表可知,至於其出身,酷吏們所任的職位上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廷尉等中央官員;下至郡太守、郡都尉、亭長等地方官員都有。以上不論中央或地方官職,都握有司法及軍事之權責。君主賦予酷吏這些職位,無非是讓酷吏能夠利用嚴法抑制皇親宗戚與豪強盜賊的跋扈,鞏固中央集權。而酷吏型官吏也因此不畏懼權貴,能夠擔負起剪除反對皇室勢力、剔除豪強盜賊之重責了。
而酷吏之執法大致上可分為兩種,一是「以法為工具,行己之私」;一是「與法合一,於公無私」,我們可由其中知道酷吏之廉潔與殘暴等性格的不同表現。
一、「以法為工具」:這類的酷吏對於法律的執行,顯然是以為達成私欲的工具,關心的動機就不全然是站在對人民的目的上,而是以君主或私慾作為執行法律的依據。對於將法作為行己之私的工具的酷吏,例如周陽由、張湯皆是個很明顯的例子。但是張湯仍堅守自己的立場,用法尚寬。但張湯之後的酷吏,在以法為工具上,便過於殘酷。王溫舒即是一例。
二、「與法合一」:這類的酷吏對於國家社會與人民的關懷相當重視,甚至超越了任何權力與秩序。為了達到無私的境界,甚至有以身護法的行為出現。而對法律的執著,為了能夠徹底執行法律,避免其他外在因素而干擾,即從自身的修養做起。例如郅都和趙禹即是一例。
然而在維護皇權的過程中,酷吏本身的作為也會產生對皇權的壓迫與反制。因此固然酷吏是君主得力的助手,卻也因此成為無言的犧牲者,只有趙禹安穩的死於家中。而酷吏下場悲慘的原因歸納出來是:
1.官逼民反:由於執法過於暴虐,危及「民為邦本」之道,於是皇帝斬之,以平民眾憤怒。
2.與人結怨,遭人陷害:凌辱大臣過甚,使大臣嚴重怨叛,危及君主御下之能力。故君主下令逮捕入獄,以慰眾臣之心。
3.作威作福,目中無人:由於專威作福,未將君主放在眼中,危及皇權。皇帝忌之,故誅之以絕禍。如西漢義縱:
4.殘酷有名,殺害酷吏:敢於壓制誅殺另一位酷吏。維護皇權,受到君主重用,名聲因此更盛。
從上述的分類來看,酷吏的下場與君主的態度有關。官吏本來就是為了君主做事,當有些行為對君主的權力產生了不當的影響後,便會遭到「處分」。然而,還是有一些官員在晚年對於執法的態度稍微收斂了,在官場上也比較圓滑,下場就比較不錯,例如趙禹是惟一能「以壽卒於家」的。

END

Tuesday, February 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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